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章程
文章日期:2007-08-13 11:19:49 文章點選率:265426
(2007年修訂)
一、總則
1.指導思想與目的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是教育部倡導的大學生學科競賽之一,是面向大學生的群眾性科技活動,目的在於推動高等學校促進資訊與電子類學科課程體系和課程內容的改革,有助於高等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大學生的實踐創新意識與基本能力、團隊協作的人文精神和理論聯絡實際的學風;有助於學生工程實踐素質的培養、提高學生針對實際問題進行電子設計製作的能力;有助於吸引、鼓勵廣大青年學生踴躍參加課外科技活動,為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條件。
2.競賽特點與特色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的特點是與高等學校相關專業的課程體系和課程內容改革密切結合,以推動其課程教學、教學改革和實驗室建設工作。競賽的特色是與理論聯絡實際學風建設緊密結合,競賽內容既有理論設計,又有實際製作,以全面檢驗和加強參賽學生的理論基礎和實踐創新能力。
3.組織執行模式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的組織執行模式為:“政府主辦、專家主導、學生主體、社會參與”十六字方針,以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參與積極性。
二、組織領導
4.領導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資訊產業部人事司共同主辦,負責領導全國範圍內的競賽工作。各地競賽事宜由地方教委(廳、局)統一領導。為保證競賽順利開展,組建全國及各賽區競賽組織委員會和專家組。
5.組織委員會
(1)全國競賽組織委員會由教育部、資訊產業部、部分參賽省市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或有關學校專家組成,組委會成員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以文函形式任命,每屆全國競賽組織委員會和賽區組委會任期四年。
全國競賽組委會設立祕書處,設祕書長一人,常務副祕書長一人,副祕書長若干人,主持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的日常工作。
(2)各賽區競賽組委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廳、局)、高校代表及電子類專家、企事業代表組成,負責本賽區的競賽組織領導工作。
(3)原則上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獨立組成一個賽區。若參賽學校少於3所或參賽隊少於20個隊時,可與鄰近省市聯合組成一個賽區。
6.專家組
(1)全國只組建一個全國專家組,主要由來自高等學校電子及其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全國專家組由責任專家、專家和專家庫成員三個人員層面構成,全國競賽的命題和評審工作以責任專家為主體。
(2)各賽區成立賽區專家組,由賽區內高校電子及其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負責本賽區的競賽徵題、評審工作。
7.參賽單位
以高等學校為基本參賽單位,參賽學校應成立電子競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學生的參賽事宜,包括組隊、報名、賽前準備、賽期管理和賽後總結等。
8.參賽隊和參賽學生
每支參賽隊由三名學生組成,具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均有資格報名參賽。
9.輔導教師
對於賽前輔導教師的辛勤工作,應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下發的《關於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指導大學生科技競賽活動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5號)精神,承認並計算其工作量。
三、競賽時間和方式
10.競賽時間和競賽週期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每逢單數年的9月份舉辦,賽期四天(具體日期屆時通知)。在雙數的非競賽年份,根據實際需要由全國競賽組委會和有關賽區組織開展全國的專題性競賽,同時積極鼓勵各賽區和學校根據自身條件適時組織開展賽區和學校一級的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
11.競賽方式
競賽採用全國統一命題、分賽區組織的方式,競賽採用“半封閉、相對集中”的組織方式進行。競賽期間學生可以查閱有關紙介或網路技術資料,隊內學生可以集體商討設計思想,確定設計方案,分工負責、團結協作,以隊為基本單位獨立完成競賽任務;競賽期間不允許任何教師或其他人員進行任何形式的指導或引導;競賽期間參賽隊員不得與隊外任何人員討論商量。參賽學校應將參賽學生相對集中在實驗室內進行競賽,便於組織人員巡查。為保證競賽工作,競賽所需裝置、元器件等均由各參賽學校負責提供。
四、競賽規則
12.為保證競賽工作的順利進行,應嚴格遵守全國競賽組委會屆時頒佈的《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競賽規則與賽場紀律》。競賽期間,各賽區組織巡視人員,嚴格執行巡視制度。
五、競賽命題與相關規定
13.競賽題目
競賽題目是保證競賽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應由全國專家組制定命題原則,賽前發至各賽區。全國競賽命題應在廣泛開展賽區徵題的基礎上由全國競賽命題專家統一進行命題。全國競賽命題專家組以責任專家為主體,並與部分全國專家組專家和高職高專學校專家組合而成。
全國競賽採用兩套題目,即本科生組題目和高職高專學生組題目,參賽的本科生只能選本科生組題目;高職高專學生原則上選擇高職高專學生組題目,但也可選擇本科生組題目,並按本科生組題目的標準進行評審。只要參賽隊中有本科生,該隊只能選擇本科生組題目,並按本科生組題目的標準進行評審。凡不符合上述選題規定的作品均視為無效,賽區不予以評審。
六、競賽報名、評審和評獎工作
14.競賽報名
參賽學校應在廣泛開展校內培訓與競賽的基礎上選拔出適當數量的優秀代表隊報名參賽。每個報名的參賽隊必須在報名時按照規則確定本隊參賽選題的組別(本科生組或高職高專學生組),開始競賽時不得更改。各賽區負責本賽區的報名工作,填寫全國統一格式的賽區報名彙總表,並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內上報全國競賽組委會祕書處備案。
15.評審工作與要求
根據競賽評獎模式,競賽評審分賽區和全國兩級評審,按本科生組和高職高專學生組的相應標準分別開展評審工作。賽區的競賽評審工作由賽區組委會組織、賽區專家組執行,需嚴格按照全國專家組制定的統一評分及測試標準執行,並在全國統一評分及測試標準基礎上制定賽區的評分標準及測試細則,每個測試組至少由三位賽區評審專家組成,每位評審專家的原始評分及測試記錄必須保留在賽區組委會,賽區向全國組委會推薦申請全國獎代表隊時,必須將報獎隊的設計報告、有賽區評審組每位評審專家簽字的各項詳細原始測試資料及評分記錄、登記表和推薦表一併上報,否則不受理評獎。各賽區評分及測試細則需要上報全國組委會祕書處備案,以備全國評審時參考。
全國競賽評審工作原則上由一個專家組在一地完成。全國競賽評審分為初評和複評兩個階段。全國競賽組委會負責組成全國競賽評審專家組,對各賽區按比例推薦上報的優秀代表隊的作品,按照命題時制定的全國統一評分及測試標準,參考賽區評審原始記錄進行初評。
全國一等獎候選隊一律集中在一地參加複評,原則上不再另行命題,以原競賽題目為基礎,由專家組確定測試內容和方式,參加複評的代表隊名單以全國競賽組委會屆時公佈的有關通知為準。
16.上報全國評審的比例
賽區和全國對參賽規模進行統計時,一律以實際參賽隊數量為準。實際參賽隊是指已經正式報名並按時向賽區組委會上交參賽作品(含製作實物和設計報告)的參賽隊。在賽區評審、評獎的基礎上,賽區組委會應按時向全國組委會推薦本賽區的優秀代表隊參加全國評審,推薦的隊數分別不得超過當年本賽區本科生組和高職高專學生組實際參賽隊數量的10%,逾期未上報的不予受理。
17.評獎工作
(1)評獎工作採用“校為基礎、一次競賽、二級評獎”的方式進行,即競賽建立在學校廣泛開展課外科技活動的基礎上,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活動,每次全國競賽後,經賽區評獎(第一級評獎)後再推薦出賽區優秀參賽隊參加全國評獎(第二級評獎)。
(2)各賽區組委會聘請專家組成賽區評委會,評選本賽區的一、二、三等獎,獲獎比例一般不超過總參賽隊數的三分之一。此外,對參賽成功者,賽區也可酌情頒發“成功參賽獎”或“成功參賽證書”。
(3)由於各賽區採用的是全國統一制定的競賽命題和測試評分規則,賽區頒發的獲獎證書、獎盃等冠名原則上為“XXXX年XXX杯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XX賽區(本科生組或高職高專學生組)”。
(4)全國分組設立一、二等獎。本科生組和高職高專學生組獲獎隊數量分別不超過當年實際參賽隊的8%,其中一等獎和二等獎的比例原則上為3:7。競賽頒發全國統一的獲獎證書。全國頒發的獲獎證書、獎盃等冠名為“XXXX年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本科生組或高職高專學生組)”。
18.異議制度
為保證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評獎工作的公正性,對全國和賽區的評獎初步結果堅持執行異議制度,“異議期”自公佈評審初步結果之日起為期15天,過期不再受理。異議期間,各賽區競賽組委會和全國競賽組委會受理參賽隊有關違反競賽章程、競賽規則和紀律的行為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提出的異議,須寫明本人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通訊地址,並有本人的親筆簽名;單位提出的異議,須寫明聯絡人的姓名、通訊地址、電話,並加蓋公章。賽區競賽組委會和全國競賽組委會必須對提出異議的個人或單位嚴格保密。
全國競賽組委會充分尊重各賽區的評審及評獎結果,賽區評審中出現的異議由各賽區組委會協調解決。
七、競賽經費
19.關於報名費
全國競賽組委會不向參賽單位和參賽隊收取報名費。賽區競賽組委會應積極辦理收費許可,適當收取報名費。參賽單位統一向賽區競賽組委會交納報名費,每隊的報名費金額由賽區競賽組委會根據組織工作的需要自行確定,原則上不超過200元。報名費只限用於當年競賽的組織工作。
20.社會資助
全國和各賽區競賽組委會可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資助。
八、其他
21.全國競賽組委會組織開展的全國性專題邀請賽章程有另文細述。
22.本章程的具體解釋權歸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組織委員會。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章程》(1997年修訂)
一、總則 1.指導思想與目的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是教育部倡導的四大學科競賽之一,是面向大學生的群眾性科技活動,目的在於推動全國普通高等學校促進資訊與電子類學科面向二十一世紀課程體系和課程內容的改革,促進教育也要實現兩個轉變重要思想的落實,有助於高等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大學生的創新能力、協作精神和理論聯絡實際的學風;有助於學生工程實踐素質的培養、提高學生針對實際問題進行電子設計製作的能力;有助於吸引、鼓勵廣大青年學生踴躍參加課外科技活動,為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條件。 2.競賽特點與特色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努力與課程體系和課程內容改革密切結合,與培養學生全面素質緊密結合,與理論聯絡實際學風建設緊密結合。競賽內容既有理論設計,又有實際製作,可以全面檢驗和促進參賽學生的理論素養和工作能力。 3.組織執行模式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的組織執行模式為:“政府主辦、專家主導、學生主體、社會參與”十六字方針,以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參與積極性。二、組織領導 4.領導 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資訊產業部人事司負責領導全國競賽工作,各地競賽事宜由地方教委(廳、局)統一領導。為保證競賽順利開展,組建全國及各賽區競賽組織委員會和專家組。 5.組織委員會 (1)教育部教高司函[1999]41號檔案公佈了第二屆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組織委員會組成名單,任期四年,1999年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的各項事宜委託本屆組委會具體組織。本屆全國組委會由教育部、資訊產業部、部分參賽省市教委代表及有關電子類專家組成,負責全國競賽的組織領導工作。全國組委會設立祕書處,設祕書長一人,副祕書長若干人,主持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的日常工作。 (2)各賽區競賽組委會由省、市、自治區教委(廳、局)、高校代表及電子類專家、企事業代表組成,負責本賽區的競賽組織領導工作。 (3)原則上以省(市、自治區)獨立組成一個賽區。若參賽學校少於3所或參賽隊少於20個隊時,可與鄰近省市聯合組成一個賽區。 6.專家組 (1)全國專家組由部分高校電子類專家組成,負責全國競賽的命題、評審工作。 (2)各賽區成立賽區專家組,由賽區內電子類專家組成,負責賽區徵題、評審工作。 7.參賽單位 以普通高等學校為參賽單位,參賽學校應成立電子競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學生的參賽事宜,包括組隊、報名、賽前準備、賽後總結等。參賽學校可以獨立組織不超過20個參賽隊。 8.參賽隊和參賽學生每隊由三名學生組成,除研究生以外所有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本科生、專科生都有資格參加。三、競賽規模、時間和方式 9.競賽時間和競賽週期競賽時間定於競賽舉辦年度的9月份,賽期四天(具體日期屆時通知)。從1997年開始,每二年舉辦一屆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即今後凡逢單數年號時舉辦全國競賽,其他時間賽區、校、系間可開展小規模競賽或群眾性科技活動。 10.競賽方式 競賽採用全國統一命題、分賽區組織的方式,競賽採用“半封閉、相對集中”的組織方式進行。競賽期間學生可以查閱有關文獻資料,隊內學生集體商討設計思想,確定設計方案,分工負責、團結協作,以隊為基本單位獨立完成競賽任務;競賽期間不允許任何教師或其他人員進行任何形式的指導或引導;競賽期間參賽隊員不得與隊外任何人員討論商量。參賽學校應將參賽學生相對集中在一個或幾個實驗室內進行競賽,便於組織人員巡查。為保證競賽工作,競賽所需裝置、元器件等均由各參賽學校負責提供。四、競賽規則 11.為保證競賽工作的順利進行,應嚴格遵守全國組委會屆時頒佈的《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競賽規則與賽場紀律》。五、競賽命題 12.競賽題目是保證競賽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應由全國專家組制定命題原則,賽前發至各賽區。命題過程應廣泛開展徵題,拓寬題型。六、競賽報名、評審和評獎工作 13.競賽報名各賽區負責本賽區的報名工作,採用全國統一格式的報名表,報名表一式兩份,一份留賽區組委會,一份報全國組委會祕書處備案。 14.評審工作各賽區負責本賽區競賽的評審工作,需按照全國統一評分及測試標準執行,賽區在全國統一評分及測試標準基礎上制定賽區的評分標準及測試細則,每位評審專家的原始評分及測試記錄必須保留在賽區組委會,賽區向全國組委會推薦申請全國獎代表隊時,必須將報獎隊的設計報告、有賽區評審組每位評閱人簽字的各項詳細原始測試資料及評分記錄、登記表和推薦表一併上報,否則不受理評獎。各賽區評分及測試細則需要上報全國組委會祕書處備案,以備全國評審時參考。 15.評獎工作 (1)評獎工作採用“校為基礎、一次競賽、二級評獎”的方式進行,即競賽建立在學校廣泛開展課外科技活動的基礎上,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活動,每次全國競賽後,經各賽區級評獎(第一級評獎)後再推薦出賽區優秀參賽隊參加全國評獎(第二級評獎)。 (2)各賽區組委會聘請專家組成賽區評委會,評選本賽區的一、二、三等獎,獲獎比例一般不超過總參賽隊數的三分之一。此外,對參賽成功者,賽區可酌情頒發“成功參賽證書”。 (3)各賽區向全國組委會推薦申報全國獎的參賽隊比例由全國組委會屆時通知,全國組委會在全國專家組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全國評委會,評選全國獎。全國設立一、二等獎。 (4)按教育部、資訊產業部的指示精神,競賽頒發全國統一的獲獎證書(包括賽區級獲獎證書),競賽成績記入學生檔案,對成績優秀的參賽學生,各校根據實際情況在評選優秀學生、獎學金及推薦免試研究生時予以適當考慮。對於賽前輔導教師的辛勤工作應予以一定形式的承認,但輔導教師的工作應納入學校教改和教學基礎建設的整體中予以考慮。七、競賽經費 16.報名費 參賽隊按有關規定向賽區組委會交納競賽報名費。 17.社會資助 全國和各賽區組委會可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資助。
競賽內容
l、以電子電路(含模擬和數位電路)應用設計為主要內容,可以涉及模-數混合電路、微控制器、可程式設計器件、EDA軟體工具和PC機(主要用於開發)的應用。題目包括“理論設計”和“實際製作與除錯”兩部分。競賽題目應具有實際意義和應用背景,並考慮到目前教學的基本內容和新技術的應用趨勢,同時對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起一定的引導作用。
2、題目著重考核學生綜合運用基礎知識進行理論設計的能力,考核學生的創新精神和獨立工作能力,考核學生的實驗技能(製作、除錯)。
3、題目在難易程度方面,既要考慮使一般參賽學生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基本要求,又能使優秀學生有發揮與創新的餘地。
參賽形式
l、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原則上安排在單數年的9月中旬舉行,為期4天。競賽以賽區為單位統一組織報名、競賽、評審和評獎工作。
2、鼓勵設有資訊與電子學科及相關專業或已開展電子設計科技活動的高等學校,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
3、學生自願組合,三人一隊,由所在學校統一向賽區組委會報名。參賽隊數由學校自行確定。
4、為鼓勵不同型別的高校和不同專業或專業方向的學生都能參加競賽,全國競賽專家組根據命題原則,將統一編制若干個競賽題目,供參賽學生選用。
5、競賽所需場地、儀器裝置、元器件或耗材原則上由參賽學校負責提供。
l、參賽學生應是高等學校中具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或專科學生。
2、參賽學生必須按統一時間參加競賽,按時開賽,準時交卷。各賽區組委會須按時收回學生的答卷(報告和製作實物)並及時封存,然後按規定交賽區專家組評審。
3、競賽期間,參賽學生可以使用各種圖書資料和計算機,但不得與隊外人員討論,教師必須迴避。
4、競賽期間,各賽區組委會要組織巡視檢查,以保證競賽活動正常進行。
5、在競賽中,如發現輔導教師參與、隊與隊之間討論,隊員與隊外人員討論、不按規定時間發題和收卷,以及賽前洩題等違紀現象,將取消獲獎名次,並通報批評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採取“一次競賽、兩級評獎”方式,評獎等級分為“賽區獎”和“全國獎”兩種形式。
1、各賽區負責本賽區的評獎工作,賽區獎的評獎等級及各獎項獲獎比例由各賽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2、賽區評審結束後,各賽區組委會將本賽區競賽優秀參賽隊的設計報告及有關評審材料報送全國組委會,報送的優秀參賽隊數應嚴格控制在本賽區參賽隊總數的12%之內。全國組委會根據全國專家組的評審結果確定全國一、二等獎,獲獎總數原則上不超過全國參賽隊總數的10%。
3、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設立“賽區優秀組織獎”,對當年競賽組織中表現出色的賽區組委會給予表彰獎勵;同時設立“優秀徵題獎”,對當年競賽徵題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