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居者有其屋”的住房夢,越來越多的剛需族們選擇了採用按揭貸款方式購房。雖然按揭貸款購房暫時緩解了自己的購房資金壓力,但其中還是有許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涉及無數的法律問題。
為此,華西都市報記者特諮詢了四川博成律師事務所王茜律師以及四川致高守成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方平律師,總結出六大方面的法律問題,希望廣大按揭貸款購房的剛需族們,引起足夠重視。
方法/步驟
1、提供真實資料 規避貸款影響
剛需購房者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銀行一般會要求購房者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包括個人職業、職務和薪酬及其他經濟收入情況等方面的證明)。
律師提醒:如果按揭購房者向銀行提供了虛假材料,則可能帶來比較嚴重的影響:輕則影響銀行審查,最終不能發放貸款,實現不了自己的居住夢;重則可能因為個人提供虛假材料,導致不能辦理按揭貸款,造成開發商據此要求購房者承擔逾期交付辦理按揭資料及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違約責任,支付相當數額的違約金。
2、小心貸款申請不成功 讓開發商沒收購房定金
一般情況下,在購房者同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購房合同後,才能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並最終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但由於按揭貸款能否申請成功,具有不確定性,因此購房者應當高度重視能夠貸款申請成功的問題。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已經發生了許多按揭貸款申請不成功,開發商堅持不退還購房者定金的案例。
律師提醒: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交付定金時,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若因按揭貸款未能獲銀行同意導致購房者申請解除購房合同的,開發商應當全額退還購房者繳納的購房定金,從而避免購房者的定金損失。
3、最好不要簽訂“連帶違約條款”
在目前的樓市消費中,開發商有時會要求在按揭貸款合同中或單獨與購房人簽訂連帶違約條款:即借款人出現未按時歸還按揭款導致開發商承擔擔保責任的,開發商有權按原價回購房屋或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律師提醒:一般情況下,不要同開發商簽訂“連帶違約條款”。如果一定要籤或者已經簽訂了類似條款的購房者,一定要注意還款的及時等情況,避免因為個人在還款等方面出現違約,造成開發商回購或處分抵押擔保物的情況出現。
4、出租抵押房 要履行告知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是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律師提醒:投放者按揭貸款購買的住房,在貸款期間進行出租,一定要將房屋正在返還貸款,並已經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只有購房者履行了告知義務,如果因無法還貸而導致銀行行使抵押權,購房者才能免除對承租人的賠償責任。
5、認真履行還款義務 避免銀行提前收回貸款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與銀行簽訂的按揭貸款合同都明確的規定了購房者的還款期限。同時,借款合同中還一般都約定了“如果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逾期,銀行有權提前收貸,處置抵押擔保物,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銀行實現債權產生催收費、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等費用”的條款。這是因為如果購房者提前還貸,則會影響到銀行的收益和資金安排計劃,在貸款發放的一到三年內提前還貸,銀行可能會要求借款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律師提醒:借款人應當嚴格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及金額履行自身的義務,如果實在需要提前還款,則需要提前做好相關的工作,避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6、貸款還清後 要及時登出抵押登記
一般情況下,按揭貸款購房者在貸款還清後,都沒有及時地去登出抵押登記,這是很危險的情況,也是廣大購房者經常疏忽的重要環節。
律師提醒:購房者在還清了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後,一定要持銀行的貸款結清證明和相關憑證,及時到房管局辦理登出抵押登記手續,以確保物權的完整性。只有這樣,購房者才能規避因沒有辦理登出抵押登記手續而帶來的可能出現的相關糾紛或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