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索賠具體的賠償範圍是怎樣的?

國際貿易索賠是指出進口交易中,因一方違反契約規定,直接或間接造成另一方有所損失,受損害的一方向違約方提出賠償要求,以彌補其所受之損害。

1)拒付價款

例如:因品質不佳,遲延裝船,而拒付。

2)要求減價或折價

例如:因品質不佳,遲延裝船,而要求減價或折價。

3)要求賠償損失

a.買方索賠:例如賣方遲延裝貨,致買方工廠停工而發生的損失。

b.賣方索賠:例如買方不開或遲開信用狀,或開發不常的信用狀。

二、非金錢的索賠

1)拒收貨品並要求退還貨款

同時若因而影響工廠停工或因需另補進貨物而發生損失,則這種附帶損失也可一併向賣方索賠。

2)掉換貨物

若貨物不符契約規定,即可一方面拒收貨物,他方面要求賣方因另行補運合手契約的貨物。

3)補交

賣方短交時可要求其補交。賣方短交時可要求其補交。

4)修護

通常要求修護的情形,以機器類居多。如故障或損壞可經修護而恢復的,經修護後,買方往往仍可要求賣方給予若干的賠款。

5)要求覆約

即賣方或買方要求對方按照契約條件覆行之意。例如對於不交運契約貨物時,買方要求賣方照約交運。又如買方遲遲不開發信用狀時,賣方要求買方依約開發信用狀。

6)取消契約或取消契約餘額

前者為要求取消全部契約,後者為要求取消未裝運或未覆行部分的契約。

7)道德制裁

例如拒絕往來、通報同業、請貿易主管當局列入黑名單。

三、合同中的索賠條款

進出口合同中的索賠條款有兩種規定方式,一種是異議和索賠條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另一種則是罰金(Penalty)條款。

(一)異議與索賠條款

異議和索賠條款的主要內容,除了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在履約過程中,如一方違反合同時,另一方有權提出索賠外,還應訂明索賠的依據、索賠的期限、賠償損失的辦法和金額等。

異議索賠條款主要適用於交貨品質數量等方面的違約行為,這類賠償的金額不是預先決定,而是根據貨損、貨差的實際情況確定的。

(二)罰金條款

規定當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應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約定金額,以補償對方的損失。罰金亦稱“違約金”。

罰金條款一般適用於賣方延期交貨,或者買方遲延開立信用證或延期接貨等場合下。

由於不同國家的法律對於罰金條款的規定不同,因此在我國出口合同中,除少數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應訂罰金條款。

四、索賠和理賠應注意的問題

(1)根據公平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查明對方是否違約並使得我方遭受損失。

(2)索賠要求必須在合同規定的限期內提出。

(3)正確確定索賠專案和金額,備齊有關單證。

在對方向我索賠,我方理賠時,則應注意以下問題:

(1)認真研究對方所提的索賠是否屬實。

(2)仔細稽核對方所提出的索賠單證和有關檔案。

(3)如果我方確實應負賠償責任時,應認真研究,提出賠償辦法或賠償金額,與對方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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