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制度化,規範化文書管理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檔案流傳細則
第二條分類
*須登記的文書範圍:結合《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
外來檔案:公文(命令、指令、決議、指示、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涵、會議紀要)、電報、傳真等等
本部制發文件:本公司內部檔案和對外業務檔案
第三條收文
1. 本公司與外界往來的檔案,由辦公室統一登記、收文。
2. 內部制發文件流轉,由各部門自行登記、收文、立卷、存檔。
第四條發文
1. 以公司名義撰寫的檔案,可由各部門自行擬稿,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登記簽發。
2. 以各部門名義撰寫的檔案,由各部門自行登記、簽發。
第五條分文
1.外來檔案由辦公室登記收文後,根據業務性質分送各有關部門處理。
2.內部制發文件流轉時,由發文部門登記簽發後,直接送收文部門登記簽收。
第六條會籤
1.需多部門或多人會籤處理的檔案應附上"收文處理單"。
2.各部門收到需參與會籤的檔案時,須本著本部門的職責及時認真處理並簽署意見。
3.檔案收文後,再依"收文處理單"內所指定的會籤順序,轉送其他會籤部門或某人,若某部門或某人為最後一個會簽單位,則處理後將本檔案轉送辦公室。
第三章重要檔案的稽核、執行
第七條稽核、批示
涉及公司總體協調或應由公司總經理稽核的檔案,由辦公室彙總籤辦意見,呈總經理或交其他被授權者做最終的稽核、批示。
第八條執行
經總經理或有關人員的批示後,正本留辦公室歸檔存查,由辦公室將檔案影印一份送執行單位處理並督促執行。
第四章撰寫文書格式
第九條公司實行按國家標準和公司標準統一的文書規範格式。
第十條對已經統一的文書類(以附件形式下發),要求各部門及員工嚴格按公司規範格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