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補繳申請如何填寫??

在辦理社保補交過程中,需要填寫補繳申請。這一申請的填寫是有其規定的,需要申請人按照要求填寫。

方法/步驟

1、 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工商登記執照資訊”: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資訊”欄;“批准成立資訊”:不經登記設立的單位填寫此欄,;“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絡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絡電話;“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型別及隸屬關係,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程式碼填報;“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 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資訊填寫;“個人編號” :“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
  (1)“新增” :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型別,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 :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視窗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視窗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視窗的停保手續。
  (3)“轉入” :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 :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月繳費工資” :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 。如果實際繳費工資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如果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按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來繳納。

注意事項

​申請填寫按照要求進行便可事半功倍,順利完成申請。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