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在其申請註冊的商標刊登註冊公告之前,都可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撤回該商標的註冊申請。
撤回商標註冊申請辦理途徑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撤回商標註冊申請辦理步驟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1. 準備申請書件
2. 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
3. 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
4. 查收准予撤回通知書
撤回商標註冊申請書件的準備
申請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的,應提交如下書件:
1、撤回商標註冊申請書並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並由經辦人簽字;
2、原受理通知書;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影印件。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的影印件;
4、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在申請書上當面簽字;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准予撤回商標註冊申請通知書的發放
撤回商標註冊申請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准予撤回商標註冊申請通知書。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准予撤回商標註冊申請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注意事項
提出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不需要繳納規費,但申請註冊時已經繳納的規費不予退回。
申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已經註冊的,申請人不能撤回該商標的註冊申請,而應當辦理登出註冊商標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