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德國結婚移民?

  在德國,男女的法定結婚年齡都為16歲。不要以為在西方結婚都只是兩個人的事,那是指18歲以上的成年人。16-18歲之間,可以結婚,但必須徵得雙方父母同意。德國年輕人結婚年齡較晚,平均在30歲左右。很多年輕人都選擇同居生活,一旦決定步入婚姻殿堂,教條刻板的德國人絕不會輕易離婚,尤其是男人!德國婚姻法規定,若是婚後女方不再出去工作,那麼男方的退休金和養老金中,有一定比例歸女方所有。而且,如果離婚,只要女方沒有再婚,男方一輩子都要承擔女方的生活費用。包括辦理離婚手續時,無論由誰提出離婚,都是男方買單。

  如果您的配偶在德國,有合法的身份,您就可以獲得家庭團聚簽證,你們的小孩也可以獲得此種簽證。1979年取消了禁止外國移民配偶子女入境團聚的限制,規定移民配偶、16歲以下子女經過4年的等待期限後,可以移民團聚。

  如果打算在德國結婚,婚後在德安家落戶的話,請提交下列材料:

三份經填妥並分別貼上照片的白色申請表格

一本有效護照

一份註明逗留時間和目的的結婚邀請信

一份已購買醫療保險證明

一份赴德和在德逗留費用擔負證明

可提交由居住在德國未婚夫承擔此費用的經濟擔保書(參照外國人法84條)作為證明。經濟擔保書上擔保人的簽名一般需官方認證。擔保書表格可到德國駐外代表處或德國本土的移民局領取。

經公證處公證和主管外事辦認證的中方申請人的下列證書:

  a 出生證

  b 可婚證明

  法律用途的中方證書須經所主管的德國駐外代表處認證。在此參看我處“中方證書認證和合法化”須知。

 

如邀請人是在德國生活的外國人,請提交其護照和有效居留許可得影印件。

  所有材料必須提交原件並附上兩份影印件。總領事館和德國主管部門有權要求提交補充材料。 所有材料只能由本人親自提交。 郵寄的申請材料基本不接收,作退回處理。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