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作為司法考試的重點部分,在複習起來掌握方法比死記硬背更有效果。
《刑法》複習堅持總則與分則並重、理論結合案例、掌握重點章節的三大原則。
自2012年起,刑法部門的理論性顯著增強,預測14年出題會更加靈活,考生應當對總則部分的刑法理念做出理解性的把握。
下面我就開始進行《2014年司法考試 <刑法> 部分考情考點分析複習指導》系列之:犯罪構成 刑法>
工具/原料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體例編寫的任意輔導用書一本
《刑法》
考情分析
分值比例
近五年:10--12分波動
命題要點
具有因果關係不等於有刑事責任;間接故意和有認識過失之間的界限較為模糊;具體事實認識錯誤和抽象事實認識錯誤的處理原則並不相同
主要內容
犯罪構成概述
犯罪客體
犯罪客觀要件
犯罪主體
犯罪主要要件
考點分析
考查頻率
認識錯誤:近五年考查7次
因果關係:5次
不作為犯罪:4
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3
故意的認識內容:3
故意與過失的認定:3
過失犯的成立條件:2
特殊犯罪主體:2
犯罪的構成要素分類:2
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1
犯罪數額的計算:1
重點內容
故意犯罪:在12-2-5和11-2-5的真題中有考到
犯罪過失:12-2-52、11-2-6
請考生重點掌握這兩個知識點
我的原創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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