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卑爾根大學一項研究發現,妊娠雖然不會加重重症肌無力患者的病情,但重症肌無力對於生育過程本身以及新生兒都會產生影響,孕期的前三個月及分娩後不久是高危險期,因此一般在治癒前不宜妊娠。對於妊娠後發現重症肌無力的患者,應對病情進行評估檢查,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分娩時發生危險。
方法/步驟
妊娠後發現重症肌無力,但患者症狀較輕時,一般可繼續妊娠,但應加強產前監護及早期治療。
對於病情嚴重的患者,妊娠同時應積極治療,如病情仍不能得到緩解,應考慮終止妊娠。
重症肌無力主要由突觸後膜乙醯膽鹼受體發生病變所致,而子宮由平滑肌組成,不會受到乙醯膽鹼受體抗體的影響,患者可進行陰道分娩,但在在第二產程當中有必要藉助產鉗或胎頭吸引進行引產,以免骨骼肌受到乙醯膽鹼受體抗體的影響產生無力。
手術本身對重症肌無力是一種應激,只有在有產科指徵時才可及時根據情況採取剖宮產術,在分娩和生產過程中使用硬膜外麻醉對患者並無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