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要負什麼責任,如何處理實施家庭暴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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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要負什麼責任

在刑事上,施暴者造成家庭成員輕傷、重傷、死亡,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造成輕傷而受害者有證據證明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施暴者傷害罪,受害者要提供法醫鑑定、受暴證明。如造成重傷或死亡的,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在行政上,暴力情節較輕,造成輕微傷害的,受暴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施暴者進行警告、罰款、拘留。

在民事上,受暴者是無過錯方,施暴者是過錯方。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過錯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因受暴付出的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應由過錯方賠償,造成無過錯方殘疾的,還應負擔無過錯方殘疾補償金等。此外,過錯方還應賠償無過錯方因此造成的精神損害。無過錯方可以在提起刑事訴訟時附帶要求賠償財產損失,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二、如何處理實施家庭暴力者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中一方成員以毆打、捆綁或者以其他手段,對家庭中另一方成員進行摧殘,給對方的身體造成傷害的行為。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禁止家庭暴力;實施家庭暴力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救助,也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勸阻;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予以調解;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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