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起,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新車船稅,由保險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車輛管理所將停止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業務。對於以前年度沒有繳納車船稅的,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當年度應納稅款的同時,還應代收代繳以前年度的未繳稅款,並從前次交強險保單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購買本年度保險的當日止,按日加收應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具體介紹
新車在辦理註冊登記時,新車船稅可和購買交強險一起辦理,保險公司可在交強險保單上標註“車船稅已繳納”的文字或標記,保險公司向納稅人開具含有完稅資訊的保險單,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的證明。目前,平安、永安、華泰、人保、太平洋、中華聯合、大地等16家財險公司都可受理新車船稅代收代繳業務。
對於3月1日以後購買的機動車,在繳納車船稅時可參照《陝西省車船稅稅目稅額表》。按照所購車型查詢對應的稅目、子稅目、計稅單位、備註內容,來獲取每車每年新車船稅徵收稅額。用每年稅額除以12,計算出1個月的稅額,再乘以需要繳納的月份。
步驟/方法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納稅地點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保險機構所在地;
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一次申報繳納全年的車船稅;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解繳;
對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船暫免徵收車船稅。
據瞭解,過去將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納入免徵範圍,執行新車船稅徵收標準後,行政事業單位車輛將納入徵收範圍,對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船暫免徵收車船稅。
城市公共交通車,指具有財政補貼的公共汽車,一般為西安市公共交通總公司用於城際執行的機動車。對於城市公共交通車如何來界定,等到西安市地方稅務局《新車船稅代收代繳管理辦法》出臺後,根據相關政策會作出明確解釋。
注意事項
納稅人在購買機動車交強險的同時繳納車船稅。對於免徵車船稅的機動車,在辦理交強險業務時可攜帶單位相關證明到西安市地方稅務局辦理車船稅免費手續,保險公司在接到地方稅務局的免稅手續後可在機動車交強險保單上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