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申請荷蘭家庭團聚策略?

1、家庭團聚申請僅限於結婚伴侶或已註冊伴侶關係的伴侶。沒有結婚的伴侶不能申請家庭團聚。除非在外國伴侶方的原籍國不能結婚,如同性戀,可以申請臨時結婚許可來荷蘭,到荷蘭後6個月內結婚或註冊伴侶關係。2、申請家庭團聚的伴侶在荷蘭的這一方,如果持有的不是荷蘭國籍而是居留證,必須在荷蘭至少居住了一年以上。3、申請伴侶以外的家庭成員以居留為目的團聚政策取消。4、不能再以探親形式申請居留許可

收入要求:1、申請者是夫妻或同居伴侶的,稅前月收入包括度假金最低達到1572.70歐元,不包括度假金稅前月收入必須達到1456.20歐元;2、申請者為單身媽媽或爸爸的,稅前月收入包括度假金最低達到1415.43歐元,不包括度假金稅前月收入必須達到1310.58歐元;3、申請者為單身,稅前月收入包括度假金最低達到1100.89歐元,不包括度假金稅前月收入必須達到1019.34歐元;4、申請短期簽證的申請者,稅前月收入包括度假金最低達到1572.70歐元,不包括度假金稅前月收入必須達到1456.20歐元。

申請費用申請MVV或VVR(技術移民,不含MVV)申請費為1250;申請MVV後再申請VVR加300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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