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審計與鑑證準則理事會(IAASB)針對外部審計師使用內部審計部門工作成果的情況釋出了更為嚴格的準則。近日,它又釋出了新的規定和指引:指出了在執行審計業務的過程中,內部審計人員在外部審計師的指導、監督和稽核下提供直接協助時,外部審計師所應該承擔的責任。目前,《國際審計準則第610號(ISA610)——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成果(2013修訂版)》為外部審計師提供了指引,幫助他們決定是否使用、在哪方面使用以及如何使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的直接協助。但是在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外部審計師使用直接協助的情況下,該指引則不適用。IAASB主席阿諾德·希爾德博士(Prof.ArnoldSchilder)認為:“新要求和新指引澄清了準則的適用範圍,被外界認可為一個重大進步;它們同時還清晰地界定了使用條件、限制以及必要的保全措施,以確保外部審計師只在適當的情況下使用這些直接協助。”為配合修訂後的ISA610(2013修訂版),國際會計師職業道德準則理事會(IESBA)對《職業會計師道德守則》(IESBACode)中“工作小組”的定義進行了修訂,並進一步澄清了為外部審計工作提供直接協助的內部審計人員與《守則》定義的“工作小組”之間的關係。IAASB技術總監詹姆斯·岡恩(JamesGunn)指出:“ISA並不是要求或者鼓勵外部審計師利用,或者考慮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的直接協助,也不是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否定。相反,準則是為外部審計師提供一個強有力的框架,幫助他們判斷在可以使用直接協助的情況下是否要利用這些直接協助。因此,外部審計師可以知道在什麼情況下使用直接協助能夠獲益,瞭解什麼時候不能使用直接協助,同時能夠採取必要的措施避免過度或不當使用直接協助,遵循自身的職責,為審計意見負責。”在對2014年12月15日或之後結束的會計期間的財務報表執行審計時,ISA610(2013修訂版)中有關直接協助的規定將生效。(張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