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金公司落戶政策
北京政府釋出的《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意見》規定:對私募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給予工商註冊登記的便利,符合條件的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可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基金”或“投資基金”。
北京基金公司註冊資本不可以採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只能以貨幣實繳方式出資。股東將其認繳的股本金額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戶,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取得驗資報告,以證實其投資資格。
北京基金公司註冊條件
公司制管理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合夥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必須放在商號和行業用語前面。
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管理型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諮詢。
基金型企業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諮詢。
北京基金公司名稱:
公司制投資基金企業名稱核定如下:
北京XXX投資基金有限公司(行政區劃可加在字號前或中間,下同);
北京XXX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制基金管理企業名稱核定如下:
北京XXX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X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夥制基金企業名稱核定如下:
北京XXX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北京XXX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
北京X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北京基金公司稅收介紹
涉及投資基金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合夥制股權基金和合夥制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合夥制股權基金和合夥制管理企業的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合夥制股權基金和合夥制管理企業代扣代繳。其中通過法人單位分得的個人所得,由該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合夥制股權基金中個人合夥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合夥制股權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合夥制股權基金的普通合夥人,其行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徵收營業稅:
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
股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