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商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共有45個類別,其中商品34個類別、服務11個類別。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標為商品商標,指定使用在服務上的商標為服務商標。

工具/原料

營業執照和公章(個人需要身份證)

商標代理機構

方法/步驟

商標註冊可以委託代理機構辦理,也可以自己直接到商標局辦理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商標註冊申請前查詢——準備申請書件——委託代理機構辦理——簽訂協議提交資料——三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三個月異議期——商標註冊成功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

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商標註冊申請前查詢→ 準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 →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 在交費視窗繳納商標註冊規費 →三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商標註冊申請

如何申請商標

注意事項

申請商標前需要進行近似查詢

委託在國家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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