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奧運比賽規則?

籃球運動起源於1892年,由美國的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所創。1936年柏林奧運會上,男子籃球比賽第一次被列為奧運會比賽專案。女子籃球到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會上才被正式納入。

籃球奧運比賽規則

2016年奧運會賽程

從8月6日首個正式比賽日一直打到8月22日凌晨、閉幕式開始之前。其中女籃決賽在北京時間8月21日凌晨2點30開打,男籃決賽則是被安排在了8月22日2點45分開球

籃球奧運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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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規則

比賽方法

每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替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規定增加人數。比賽分上下半場,每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進行延長賽5分鐘,若5分鐘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5分鐘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得分種類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投入得2分;3分線外投入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籃球奧運比賽規則

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挑出一名跳球員在中央跳球區跳球開賽。

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犯規、爭球、叫暫停時進行。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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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5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沒有防守的情況下進行投籃,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5秒內要投籃。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球員不能踩越罰球線。

籃球奧運比賽規則

違例大致可分為

(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

(2)跳球違例;

(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入木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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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鐘規則

持球后,球員必須在5秒鐘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鐘內出手(NBA規則中為10秒)。

3秒鐘規則

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侵人犯規

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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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犯規

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惡意犯規

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出界

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

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裡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被緊密盯防的選手

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鐘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

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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