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生活中,有各式各樣的協議,其中,人民法院制定的離婚協議是大家熟悉的,適用性也很廣泛,大家都應該瞭解。
工具/原料
電腦,書籍
方法/步驟
首先,我們應當認識到離婚案件的特殊性,那就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其次,人民法院對離婚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書。但是對於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對於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則蓋章後,既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既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離婚調解協議內容超出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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