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貸款物件
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剛參加工作的可寬限到6個月上
經房產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和購房款的首期發票
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資產作抵押
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貸款額度
商品房最高可貸到房屋成交價的80%;二手房最高可貸到完稅證計稅金額的80%
每個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45萬元
貸款程式
申請審批借款人提交貸款資料,經公積金中心稽核,符合條件的立即審批
簽訂合同借款人到對應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抵押登記借款人到房產局辦理抵押登記
通知放款中心收到房屋抵押的他項權證或抵押證明,即通知銀行放款。
結清貸款借款人將還清證明送到公積金中心,辦理登出貸款抵押登記手續。
注意事項
住房公積金採取一體化辦貸,現場審批,請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其他產權共有人同時到場簽字
借款人應如實向公積金中心提供個人資訊和貸款申請資料。如有隱瞞,當事人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