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Tags: ,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方法/步驟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存款人應在註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異地(跨省、市、縣)開戶條件的,也可以在擇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遵循存款人自主原則,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存款人到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存款人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寫“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並加蓋單位公章。存款人有組織機構程式碼、上級法人或主管卑位的,應在“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上如實填寫相關資訊。存款人有關聯企業的,應填寫“關聯企業登記表”。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時,存款人應填寫“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並加其個人簽章。

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相關證明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齊全,符合開立核准類賬戶條件的,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檔案和銀行稽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準後辦砰開戶手續。需要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的賬戶包括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因註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以下簡稱QFU專用存款賬戶)。符合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並於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應於2個工作日內對開戶銀行報送的核準類賬戶的開戶資料的合規性予以稽核,符合幵戶條件的,予以核准,頒發基本(或臨時或專 用)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不符合開戶條件的,應在開戶中請書上籤署意見,連同有關證明檔案一併退回報送銀行,由報送銀行轉送存款人。

開戶許可證是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准予申請人在銀行開立核准類銀行結算賬戶的行政許可證件,是核准類銀行結算賬戶合法性的有效證明。開戶許可證有正本和副本之分,正本由申請人保管;副本由申請人開戶銀行留存。開戶許可證的記載事項包括“開戶許可證”字樣、開戶許可證編號、開戶核准號、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賬戶管理專用章、核准日期、存款人名稱、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開戶銀行名稱、賬戶性質、賬號;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還應註明臨時存 款賬戶的有效期限。

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銀行應與存款人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銀行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並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檔案的原件或影印件留存歸檔。存款人為單位的,其預留簽章為該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存款人為個人的,其預留簽章為該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存款人在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其申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賬戶名稱、出具的開戶證明檔案上記載的存款人名稱以及預留銀行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名稱應保持一致,但下列情況除外:(1)因註冊驗資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其賬戶名稱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政府有關部門批文中註明的名稱,其預留銀行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名稱應是存款人與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中約定的出資人名稱;

(2)預留銀行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名稱依法可使用簡稱的,賬戶名稱應與其保持一致;(3)沒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其預留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應是“個體戶”字樣加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者的簽字或蓋章。

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方可使用該 賬戶辦理付款業務。似註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和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對於核准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為中國人民 銀行當地分支行的核準日期;對於非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為開戶銀行為存款人辦理開戶手續的日期。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變更是指存款人的賬戶資訊資料發生變化或改變。根據賬戶管理的要求,存款人變更賬戶名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地址等其他開戶資料後,應及時向開戶銀行辦ffl僅更手續,填寫變更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屬於申請變更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屬於申請變更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應加其個人簽章。

存款人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應於5個工作H內向開戶銀行 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並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檔案。

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應於5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並提供有關證明。

屬於變更開戶許可證記載事項的,存款人辦理變更手續時,應交回開戶許可證,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換髮新的開戶許可證。

(三)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撤銷是指存款人因開戶資格或其他原因終止銀行結算賬戶使用的行為。存款人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寫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屬於申請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屬於中請撤銷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應加其個人簽章。銀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後,對於符合銷戶條件的,應在 2個工作日內辦理撤銷手續。

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餘額,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和開戶許可證,銀行核對無誤後方可辦理銷戶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1. 被撤併、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2. 登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3. 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4. 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存款人有以上第1、2條情形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先撤銷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將賬戶資金轉人基本存款賬戶後,方可辦理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 銀行得知存款人冇第1、2條情形的,存款人超過規定期限未主動辦理撤銷銀行結 算賬戶手續的,銀行冇權停止其銀行結算賬戶的對外支付^存款人因以上第3、4 條情形撤銷坫本存款賬戶後,耑要取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在撤銷其原基本存 款賬戶後10內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