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二孩政策放開後,還有很多人不知道或者不明確自己到底是不是獨生子女,尤其一些特殊情況,此文章以山東省相關政策為例,詳細說明獨生子女的界定。單獨們快來看看吧。
方法/步驟
先說說一般界定方式:以父母合法婚姻以及血緣關係為基本前提,與《收養法》等相關法律相銜接,合理界定獨生子女、獨生子女一般指夫婦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沒有生育子女的。
重點讓我們看看三種特殊情形,也可視為獨生子女的:1、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2、夫婦只生育一個子女,該子女以及該夫婦依法收養的查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棄嬰或兒童;3、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婦離異後,該子女經法院判決或協議由一方撫養並長期共同生輝,且撫養方未再婚或再婚後未再生育的。山東的政策詳細規定了這三種特殊情形哦,看仔細。
解釋注意:(一)被收養的兒童必須無法查找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現在有的情形是鄰村互相送抱養或者親屬互相送抱養,這種情況屬於知道親生父母的情形,往往親生父母身邊都有孩子,就不能依次條界定為獨生子女。
(二)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離婚後,孩子判給父親,只要父親不再婚或者再婚後不再生育,那麼這個孩子就可以界定為獨生子女(只限於批二胎),和孩子生母是否再婚等無任何關係。
(三)若夫婦生育一個孩子後離婚後,在孩子成年之前撫養方死亡,該子女,不論戶口在哪一方名下或哪一方親屬名下,全部認定為跟隨未死亡的一方生活,界定獨生子女時要看當前撫養方的婚姻生育情況。
怎麼樣,大家都明白了嗎?獨生子女們,想要二孩的,行動起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