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操作步驟?

 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與兌付,大體包含如下進程:

  1、簽定買賣合同

  買賣兩頭經過洽談,簽定商品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選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作為銷貸方,假如對方的商業諾言欠安,或許對對方的諾言狀況不甚瞭解或信心缺乏,運用銀行承兌匯票較為穩妥。由於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由銀行諾言作為保證,因而能保證及時地收回貨款。

  2、簽發匯票

  付款方按照兩頭簽定的合同的規矩,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卡片,由承兌銀行支付票款時作支付傳票;第二聯由收款人開戶行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時作聯行往來賬支付傳票;第三聯為存根聯,由簽發單位編制有關憑證。

  3、匯票承兌

  付款單位出納員在填制完銀行承兌匯票後,應將匯票的有關內容與買賣合同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填制“銀行承兌協議”及銀行承兌匯票清單,並在“承兌懇求人”處蓋單位公章。銀行承兌協議一般為一式三聯,銀行信貸有些一聯,銀行會計有些一聯,付款單位一聯,其內容主要是匯票的底子內容,匯票經銀行承兌後承兌懇求人應遵循的底子條款等。待銀行審閱完畢之後,在銀行承兌協議上加蓋銀行公章或合同章,在銀行承兌匯票上加蓋匯票專用章,並至少加蓋一個經辦人私章。

  4、支付手續費

  按照“銀行承兌協議”的規矩,付款單位處置承兌手續進向承兌銀行支付手續費,由開戶銀行從付款單位存款戶中扣收。按照現行規矩,銀行承兌手續費按銀行承兌匯票的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計收,每筆手續費缺乏10元的,按10元計收。

  承兌期限最長不逾越6個月。承兌懇求人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規矩計收逾期罰息。

原作者: 360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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