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進行涉外收養,涉外收養子女的程序是什麼??

也許很多人都聽過“丁克家族”,丁克一族,是受現代思潮影響,不少青年夫婦,雙雙有良好的事業與收入,婚後卻不想生育孩子,被稱為“丁克一族”。這種現象在國外甚是多見,於是,越來越多的國外夫婦,在結婚後選擇收養小孩。如果外國人想收養中國子女,需要遵照特定的程序,那麼,本文將介紹涉外收養的程序是什麼,怎樣進行涉外收養的相關問題。

一、涉外收養的程序是什麼  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通過所在國政府或

一、涉外收養的程序是什麼  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通過所在國政府或者政府委託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政府委託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中國收養組織)轉交收養申請並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外國收養人的收養申請、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是指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的下列文件:(一)跨國收養申請書;(二)出生證明;(三)婚姻狀況證明;(四)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五)身體健康證明;(六)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七)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八)家庭情況報告,包括收養人身份、收養的合理性和適當性、家庭狀況和病史、收養動機以及適合於照顧兒童的特點等。  在華工作或者學習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提交前款規定的除身體健康檢查證明以外的文件,並應當提交在華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職業、經濟收入或者財產狀況證明,有無受過刑事處罰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二、涉外收養怎樣批准與通知  中國收養組織對外國收養人的收養申請和有關證明進行審查後,應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送的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被收養人中,參照外國收養人的意願,選擇適當的被收養人,並將該被收養人及其送養人的有關情況通過外國政府或者外國收養組織送交外國收養人。外國收養人同意收養的,中國收養組織向其發出來華收養子女通知書,同時通知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向送養人發出被收養人已被同意收養的通知。三、涉外收養怎樣登記(一)外國收養人應當親自辦理收養登記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應當親自來華辦理登記手續。夫妻共同收養的,應當共同來華辦理收養手續;一方因故不能來華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和認證。(二)收養人與送養人應當訂立收養協議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收養協議。協議一式三份,收養人、送養人各執一份,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時收養登記機關收存一份。(三)涉外收養登記的機關書面協議訂立後,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四)辦理涉外收養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收養關係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時,應當填寫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登記申請書並提交收養協議,同時分別提供有關材料。收養人應當提供中國收養組織發出的來華收養子女通知書及收養人的身份證件和照片。送養人應當提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出的被收養人已被同意收養的通知及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社會福利機構作送養人的,為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被收養人的照片。(五)涉外收養審查與登記收養登記機關收到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登記申請書和收養人、被收養人及其送養人的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7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和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書。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登記機關將登記結果通知中國收養組織。四、涉外收養怎樣進行公證  收養關係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後,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到收養登記地的具有辦理涉外公證資格的公證機構辦理收養公證。國外的夫婦在收養中國子女時,最好是諮詢當地的律師。中國律師對國內的法規制度有更全面更詳細的瞭解,可以幫助想要收養中國子女的國外夫婦,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順利收養中國子女。如果國外夫妻想收養中國孩子,卻不請律師,那很可能會走很多彎路。所以,有關涉外收養的問題,請律師是必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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