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駕照考試新規定全解讀?

近日,公安部發布了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下簡稱新交規),即公安部第123號令。該規定對現行交規做了很大修改,包括進一步嚴格對駕駛員管理,加強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改進駕考制度,並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下面由小編詳細介紹2013駕照考試新規定將在2013.01.01開始執行的規則。

方法/步驟

小汽車取消單邊橋等項目

新規:小型汽車科目二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分別是: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 場地考試用標線替換標杆

新規:在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杆。 大中型客貨考試增為16項

新規:訓練、考試內容均提高為16項,其中重點車型司機要增考6項目:模擬高速、溼滑路面與緊急制動、模擬雨霧天駕駛、模擬連續急轉彎駕駛、模擬隧道駕駛、突發情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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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新規:實際路考後,增設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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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滿12分5年內不得考大客

新規:嚴格限制有嚴重危險駕駛行為的駕駛人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記滿12分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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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3年內不得申請駕駛證

新規: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採取“零容忍”,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要註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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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考試預約不得超5次

新規:駕駛准考證明在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不得超過5次。每個科目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試機會。第5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科目二、科目三考試不合格的,重新申請考試的預約時間由20日縮短為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2013駕照考試新規定全解讀

推出6項便民服務措施

為更加方便群眾高效快捷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新規推出6項便民服務措施:

1、駕駛證補換領、審驗和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等業務向縣級車輛管理所下放。

2、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由3日縮短為1日。群眾在駕駛證遺失或損壞後,在申請辦理補換證的當日即可領取新的駕駛證,方便群眾駕車出行。

3、申領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年齡條件由21歲放寬至20歲。

4、考慮到一些群眾由於平時學習工作較忙,不能在2年內完成培訓和考試,將駕駛准考證明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方便群眾通過法規知識考試後,有更充裕的時間參加駕駛技能培訓學習,參加考試。

5、推行互聯網、電話等遠程自助預約駕駛人考試服務,公開考試預約計劃、預約人數和考試人數。

6、規定異地從事營運的駕駛人和貨車,在備案登記一年後,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駕駛證審驗或車輛年檢,避免群眾多次往返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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