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打離婚官司,有哪些步驟,應該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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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如果想要打離婚官司時,可以參考本文關於打離婚官司的的具體步驟,應該注意的相關事項。本文將為您清晰介紹。

一、 怎麼打離婚官司?

(一)打離婚官司爭議的焦點需要明確爭議焦點問題,主要是以下三個方面:

1、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離婚後子女由哪方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

3、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二)打離婚官司要立案,必須上交一些材料,提交一些爭議的相關材料等。

(一) 立案

1、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 起訴狀;

(2)結婚證書;

(3)身份證;

(4)財產清單。

2、關於立案前後時間段的把握。

有些法院週一到週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時段(比如週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週一到週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點之前立案,否則四點後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二)時時關注自己的案件情況

立案後,要注意記住自己的案號,並詢問立案人員何時案件可以轉到民庭、或哪個法庭,而後及時與法庭審判人員聯繫案件進度事宜。一般立案後,三天內可以轉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後打電話查詢案件承辦人員是可以查到的。

(一) 仔細審閱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

1、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2、關於規範書寫起訴狀

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繫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繫。

有些原告滿腹委屈,因此在書寫起訴狀時,在正文裡,只要簡要寫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就可以了,記實性、記事性的說明不要太多,否則層次性不強,主次不清,法官看得雲裡霧裡,事得其反。

(二) 關於提交財產清單的問題。

因為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併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賈律師還是建議當事人儘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訴訟費用,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為起訴後,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協議離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損失”就會越大。而對於法院來說,因為可以根據開放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通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

(三)關於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問題

不能偽造或虛報訴訟材料,這樣會引起法院立案人員的反感,甚至會引起訴訟過程中被動局面的出現。

打離婚官司,立案是第一步。受文章篇幅所限,這裡就不再介紹立案後的程序問題了。需要提醒您的是,在離婚訴訟的後續程序中,會涉及到婚姻是否已經破裂(離婚條件)、子女應該歸誰撫養、撫養費怎麼計算以及財產怎麼分等一系列問題,這都需要相關證據的證明,否則法院不會採納您的主張。舉例來說,離婚案件中感情破裂就需要當事人舉證,舉證材料可以是證人對有關家庭暴力、家庭關係不和諧的證言;再如,在離婚財產分割爭議中,我們就要有意識對另一方有意遺漏的共同財產情況進行證據收集。可見,若想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要做的工作還有很多。如遇到複雜的離婚糾紛,我們還是建議您聘請律師處理為妙,這樣可以最大程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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