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和子女脫離關係嗎,父母子女可解除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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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可以和子女脫離關係嗎

具有血緣關係的親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係是基於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係。

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係,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

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著所謂斷絕父子關係的情況,對此,只能說明父子關係惡化到了極端嚴重的地步,但這種行為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二、哪些類型的父母子女可以解除關係

父母子女的關係在一般情況下,如父母離婚等,是不能結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規定,父母子女的關係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解除的。

1、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父母子女的關係依法消除。

《婚姻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據此,將子女送養他人後,生父母便不再對該子女負撫養教育的義務,該子女成人獨立後,對自己的生父母也不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同樣,生子女與親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同胞兄弟姐妹之間也沒有了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未成年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生父母的關係自動恢復,與其他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隨之恢復。

2、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是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結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離婚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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