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納稅籌劃旨在幫助納稅人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業稅收成本,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是當今很多企業家所關注的。在我國加入WTO的新環境下,在新的稅收徵管法的實施背景下,我國納稅人的納稅籌劃觀念日益加強,但到目前為止,還未形成一套可供參考的理論提示。
1.轉移股利收入,掛往來賬
投資企業收到被投資企業發放的股利,應作為投資收益下賬。有的企業為了截留分得的股利,將股利不作投資收益處理,而計入其他“應付賬款”。
如:1993年1月1日,A公司購入B公司面值為100元的普通股15000股,另支付手續費8000元。年終收到分得的股利65000元。A公司將取得的股利直接掛入“其他應付款”中以備以後挪用。2.轉移罰沒收入,不作利潤處理
企業在經濟交往中,收取的賠款、罰金、滯納金等各種罰沒收入均應計入“營業外收入”賬戶,有的企業為了將罰沒收入挪作他用,便虛掛往來賬戶。
如:企業向不履行合約單位收取罰沒收入8萬元,本應計入“營業外收入”,但企業卻虛掛往來記入“其他應付款”。
3.虛列收入,調整利潤
企業財務人員受上級領導指示,對已實現的收入不按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企業領導人為了私利,授意會計人員虛增利潤,造成企業虛盈實虧;有的企業謀求團體利益,虛增、虛減、轉移或截留利潤;有些效益較好的企業為了偷逃稅款,對已實現的收入不作銷售處理:一是虛掛往來;二是不入賬或跨期入賬,既逃交了稅金,又達到隱匿利潤的目的。
如:某企業領導對市場看好,產品暢銷,效益較好。企業領導為了控制利潤增長幅度,指使財務人員將本年300萬銷售收入不入賬,500萬銷售收入虛掛往來。使企業利潤虛減了200萬元(令相應的銷售成本計600萬元),從而偷漏了所得稅和增值稅。
4.出售股票收益,用於職工福利
出售股票取得的高於股票賬面價值的數額,應作為投資收益處理。有的企業為了彌補職工福利費的不足,便轉作職工福利費,以致於將出售股票收益予以截留。
如:某企業由於職工醫療費和其他福利費支出數額較大,企業有一種潛在的困難,故企業領導者授意財務人員,將出售股票收益20萬元,直接記入了“其他應付款”賬戶,然後“其他應付款”賬戶轉入“應付福利費”賬戶,而不通過“投資收益”來處理。這樣企業既虛減了利潤,同時又逃交了應交納的所得稅。
5.截留聯營利潤,發放職工獎金
企業私心過重,與聯營單位協商後,將從聯營單位應分得的利潤隱匿在聯營單位。同時授意聯營單位將聯營利潤由“應付賬戶”直接轉入“其他應付款”賬戶。以後,該投資單位根據需要將應分得的聯營利潤直接從聯營單位提現,放入“小金庫”以備用於職工超稅定額的工資及獎金。
6.隱藏聯營投資利潤,直接轉入聯營投資
現行制度規定,聯營投資利潤實行“先分後稅”的原則,對外投資的企業分得聯營利潤後,應作為投資收益下賬,依法交納所得稅。但有的企業為了偷逃所得稅,將應從聯營單位分得的聯營利潤,直接作增加聯營投資的處理,而不作投資收益入賬。
如:某企業為了偷逃所得稅,將從聯營企業分得的利潤,直接追加了投資。雙方協定,該企業從聯營企業分得的聯營利潤直接從聯營企業的“應付利潤”轉作聯營投資,即:借記:應付利潤,貸:實收資本。
7.轉移營業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
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直接關係的各種收入,而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聯繫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不屬經營性收入,不交納銷售稅金。而經營收入卻應交納銷項稅金。有的企業為了少交稅金,故意將營業收入轉入營業外收入進行核算。
如:某企業銷售一批貨物,售價200萬元,成本120萬元。雙方結算後,企業本應作為收入入賬,同時期末結轉產品銷售成本,並按規定交納產品的銷項稅金及附加。但企業為了少交稅金直接將收入200萬元轉入了營業外收入核算。同時結轉成本時,衝減了“營業外收入”。結果使得企業少計交增值稅80000元(令進項稅為210598元),少計交城建稅5600元,少計交教育費及其附加2400元,對企業利潤影響額為712000元,對應交的所得稅影響額為(2000,000-1200000-80000-5600-2400)=234960(元)。
8.虛轉成本,調整利潤
有的企業管理混亂,財務部門受領導指意,人為地增加或減少銷售成本,造成利潤虛增或虛減。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庫存賬沒有設,每筆業務和成本結轉都是通過計劃利潤來作相應的調整。
如:某外企,庫存賬沒有設,為了貸款,報表上必須得稍有盈餘,為了將利潤控制在200萬元,領導便授意將銷售成本隨意減少500萬元,結果導致企業有500萬元的銷售成本未轉銷,使利潤虛增500萬元。
9.沒收財產損失,計入當年損益
根據企業財務制度規定,企業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的各種罰沒資金,應在稅後利潤中進行分配。有的企業為了少交所得稅,將被沒收的財物損失直接計入了“營業外支出”。按年終實現的利潤總額計交所得稅。
如:某企業非法經營,被沒收價值200萬元的物品。按制度規定,此損失應在稅後利潤中列支,但企業為了偷逃所得稅便全部直接記入“營業外支出”,使當年虛減利潤200萬元,少交所得稅66萬元。
10.提前報廢固定資產,調整當年利潤
據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淨損失,均應列作營業外支出。有些企業為了調整當年利潤和少交所得稅,將部分固定資產提前報廢處理。
如:某企業於年底更新了5臺正常運作的設備,原值100萬元,已提折舊40萬元。廠長授意,財務部部門作了清理處理:借記固定資產清理60萬,借記:累計折舊40貸記:固定資產100,於年末結轉清理淨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淨損失60,貸記:固定資產清理60。結果導致企業虛減利潤60萬元,少交所得稅19.8萬元。
11.應收入的包裝物押金,列入營業外支出
企業在收到使用包裝物押金時,直接轉入“小金庫”而賬務上卻作包裝物押金被沒收的處理,直接列入營業外支出。企業在借用或租用包裝物時,將押金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證:現金;收到押金時則直接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其他應收款。
如:某建築公司購入沙子時,借入袋子的押金30000元,借入時借記:其他應收款30000元,貸記:現金30000元,收回押金時,借記:營業外支出30000,貸記:其他應收款30000,從而將收回押金轉作小金庫,同時也虛減了利潤。
12.轉移正常停工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按規定,由於水、風、雨等自然災害造成的非常損失及非正常停工損失,應計入營業外支出。但有的企業為了控制利潤水平,延期交納所得稅,便將正常的停工損失也計入“營業外支出”。
如:某企業年終對機器的設備進行保養、維修,在停工期間所支付工人工資及提取的福利費,所耗燃料、動力及應負擔的製造費用共計20萬元,企業全部作為非正常停工損失,直接記入“營業外支出”賬戶,使其對利潤的影響額為20萬元,對所得稅影響額為6.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