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安徽地稅組織開展對財稅〔2014〕34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稅總髮[2014]58號、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8號、皖地稅發[2014]42號等相關文件的學習,進一步提高促進小型微利企業發展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政策落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國家將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延長至2016年底,並大幅度擴大政策的實施範圍,是進一步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完善稅收優惠多繳稅款退稅程序,在信息化和稅銀一體化的基礎上簡化退稅手續,盡力使納稅人應享盡享稅收優惠,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效率。

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方法/步驟

(一)查賬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的減免稅:

(1)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填報本表第10行“實際利潤額”與15%的乘積。13行≤第12行。

(2)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以及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填報本表第10行“實際利潤額”與5%的乘積。第13行≤第12行。

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核定徵收(按應稅所得率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第12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的減免稅。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填報本表第6行或第9行“應納稅所得額”與15%的乘積;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以及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填報本表第6行或第9行“應納稅所得額”與5%的乘積。定額徵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第15行“稅務機關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填報稅務機關核定本期應當繳納的所得稅額(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額核減後的數額)。

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業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但預繳時未享受的,在年度彙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年度彙算清繳時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企業在年度彙算清繳後,經稅務機關評估、稽查發現超過規定標準的,按照徵管法相關規定處理。

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五、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核批准,主管稅務機關也不再對小型微利企業進行認定。企業在月(季)度預繳時,滿足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的,可直接申報填寫減免稅,不需另報任何資料;在每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小型微利企業需在年度納稅申報表中如實填寫企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情況,均視同已向主管地稅機關報送了備案資料,無需再報送稅收優惠備案申請表。

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相關問題答案

Have any Question?

Let us answer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