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物流經營人的法律責任及風險防範?

物流業作為一新興產業正在突飛猛進的發展,因此探討物流經營人的法律責任及風險防範就十分必要。物流經營人作為物流供應鏈的組織者,其與客戶、分包方及與信息技術服務商之間的法律責任除依據法律規定外,合同是劃分雙方責任的重要依據。而如何防範物流經營人面臨的巨大法律責任,筆者從企業管理、合同管理、分包方管理、保險等四個方面進行了探討,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啟示。

方法/步驟

傳統流通服務業在法律本質上是一種代理行為,並沒有與其它服務的顧客融合在一起,現代物流服務的內涵與外延都不是傳統流通服務業所能及的。找律師網指就傳統流通服務業來說,由於傳統的運輸業和倉儲業各自為政,獨立經營,相互間缺乏有效協調,形不成整體優勢,既導致服務效率低下,又造成資源浪費。現代物流管理把整個物流系統從材料採購開始,經生產製造,貯存配送,送達客戶全過程看作為一條“供應鏈”.供應鏈的管理要求貨代不能脫鏈,而現代物流的適時管理(JUST IN TIME)要求運輸服務既不滯後也不提前,現代物流對貨代服務要求“5R”,RIGHT TIME(適當的時間),RIGHT PLACE(適當的地點),RIGHT QUALITY(適當的質量),RIGHT QUANTITY(適當的數量),RIGHT PRICE(適當的價格),現代物流對傳統流通服務業最大的挑戰是,流通服務業是否打破傳統經營思路,與物流供應主體、消費主體打成一片,將過分分散的海運,陸運,空運,倉儲業有機結合起來,向貨主提供更全面更系統的服務。提供服務內容的不同也必將導致物流業所涉及的法律關係及存在的經營風險,與傳統的流通服務存在很大區別。因此,要從傳統的流通行業向第三方物流發展,必須認真研究並準確定位物流經營中的法律關係和法律責任,並採取必要的風險防範措施。

物流經營人(LSP Logistics Service Pervice Prorider)在從事物流業務中所面對的法律關係引起的法律責任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與顧客的關係;二是與各分包方即物流“供應鏈”實體服務提供者的關係;三是與信息技服務商即物流信息系統的設計,維護者的關係。

信息技術的投資是使物流經營人獲得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物流經營人在選擇自己的信息技術服務商以設計、建立、維護物流信息系統的高速、有效運轉時,同樣面臨兩個問題,一是系統出現問題;二是商業祕密受到侵蝕。法律貓解釋計算機系統毀壞通常出於下列因素:A、人工操作失誤: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容易犯錯的人卻在操作著計算機的正常運行,而高度自動化的計算機系統,由於一個信息輸入的錯誤可能導致整個系統混亂;B、系統資料安全性:電腦黑客的入侵將導致信息資料的洩密和毀壞,不利於交易安全;C、兼容性:不同電腦系統匹配與兼容是系統是否有效運行的前提;D、系統毀壞:通常我們會遇到電腦運行出現故障,甚至整個系統毀壞,這必然帶來信息的丟失。所以雖然LSP與物流信息系統的法律責行可由法律和合同來確認,但當發生上述系統毀壞造成資料全部丟失,損失巨大,而又無法確定何方責任時,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合同是劃分雙方責任的重要依據。明確雙方責任,確定何種情況是不可抗力可以免責,何種情況信息服務商應承擔責任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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