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雙方之間不能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或者雖然願意離婚、但未能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一方或雙方要求離婚的,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離婚訴訟也是民事訴訟,而民事訴訟中的事實都是需要證據來證明的,那麼離婚訴訟中證據有哪些,若主張婚姻中出現“第三者”,那認定“第三者”哪些證據是關鍵呢?下文就為您詳細解答。
一、離婚訴訟中常見證據有哪些
(一)訴訟主體資格證據
1、證明當事人是夫妻關係的證據,應提交結婚證、戶口簿及身份證,結婚證遺失的,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關係證明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夫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等證據
(三)證明由一方扶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提交工資單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意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銀行調查的,應提交開戶行名稱和銀行賬戶;證明有股票親自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戶以及開戶的證券營業部;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該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二、認定“第三者”哪些證據是關鍵
現有的離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朋友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心煩。間接證據不認定,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暱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以下五類關鍵證據法院一般會取信的:
(一)“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處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五)是捉姦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以上就是對“離婚訴訟中證據有哪些”以及“認定‘第三者’哪些證據是關鍵”的解答。離婚訴訟取證是一個非常困難的事情,而由於對方有所防備,關於“第三者”的取證更是難上加難。但如果您訴求對方有第三者,請求婚姻損害賠償,想要得到法庭的認可,必須有證據證明對方確實存在這樣的問題。而對於沒有經驗的人來說,這很難做到,到時候就只能是落得在婚姻中受了傷害卻得不到應有的賠償的後果。所以,如果您遇到這樣的問題,建議您聘請有豐富實踐經驗、資深的婚姻法專業律師,將會更好地維護你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