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繽律師,重慶精睿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1997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在十數年的律師生涯中,代理訴訟及非訟作品七百餘件,廣泛涉獵婚姻家庭、人身損害賠償、民商事、建築及房地產、刑事辯護等各門類法律事務後,逐漸形成並建立起在企業法律顧問服務、經濟合同糾紛及刑事辯護領域的優勢化、差異化的特色辦案服務。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電視臺《經濟與法》欄目、上海《東方衛視》、《法制日報》、香港《文匯報》、《重慶晚報》、《重慶晨報》等主流媒體報道;並就房地產糾紛、勞資權益糾紛、婚姻法最新解釋等方面,分別接受上海東方衛視、重慶電視臺財經頻道等電視媒體的專題採訪。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本律師比接受本案被告人親屬之委託,徵得被告本人同意,並由 律師事務所指派,擔任被告人 的辯護人出庭為他辯護。接受委託之後,辯護人經過閱卷、會見被告人和進行了必要的調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審調查,對本案有了較為全面的瞭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或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法律賦予辯護人職責,我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在合議時參考: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條之規定,應宣告被告人 。以上辯護意見,提請合議庭在合議時予以考慮。
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律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