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商標被異議了,我們應該怎麼辦??

商標異議是指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期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註冊的意見。英國商標異議程序置於商標註冊前,即先審查,再公告,公告結束後註冊。英國商標異議既可以針對整個商標提出申請,又可以針對部分商標提出申請,國際註冊延伸至英國商標,異議程序與本國商標申請註冊相同,也可作為在先權的引用。

工具/原料

英國商標異議理由 英國商標異議可基於以下理由: 1、在先商標權;

2、違反禁止性規定;

3、惡意搶注;

4、在先版權或外觀設計權;

5、《巴黎公約》六款之二,即未註冊的公約成員國的馳名商標;

6、《巴黎公約》六款之七,即代理人搶注;

7、《巴黎公約》八款,即廠商名稱;

8、《巴黎公約》六款之三,即國旗國徽、國際間組織等名稱或圖案;

9、有礙公共道德;

10、違反其他法律 英國商標異議程序中,商標的在先申請可對抗在先使用。英國是以商標申請在先為原則的國家。

異議流程

1、經過審查後,英國商標進入公告期,在公告期內,異議人向商標局提出異議通知,公告時間為2個月。

2、申請人在官方通知2個月內,向商標局做出應訴通知。

3、異議人在收到反陳述2個月內,向英國商標局提交證據和理由(如果異議理由是基於在先商標/權利的相對理由,則必須要提供證據)

4、申請人在收到對方證據2個月後,向商標局提交證據。

5、裁決,雙方證據提交後,商標局做出裁決。

注意事項

英國商標異議官費 如果異議理由僅僅是在先商標或權利,則異議費用是100英鎊/標;除此之外,異議費用是200英鎊/標。

商標異議的舉證問題 英國商標異議舉證義務在異議雙方。雙方均需要對其理由提供證據。英國商標異議程序中,申請人可要求異議人對在先註冊商標的使用舉證,但必須註冊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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