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理結婚登記??

結婚登記,是結婚的法定形式要求,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才能確立男女之間夫妻關係。下面簡要介紹一下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

辦理結婚登記的前提條件

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

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男女雙方都是完全自願的;

男女雙方之間沒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男女雙方都沒有配偶;

即雙方都與他人不存在婚姻關係。

男女雙方都未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

男女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

雙方的身份證;沒有身份證或者身份證已經過期的,要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補辦身份證。

雙方家庭的戶口薄;身份證登記信息與戶口薄不一致的,要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手續。

根據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的要求填寫《結婚申請書》。

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一般由婚姻登記處提供,只需按規定填寫即可)。

如當地實施強制婚檢制度的,還需要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全國範圍沒有強制婚檢制度,但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制定相關法規,對此作出特別規定的除外。)

辦理結婚登記的地點

可以到男女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即可以到男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也可以到女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指縣(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在農村,為方便群眾,也可以是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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