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檢查報告一般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
(一)標題納稅檢查報告的標題,一般多采用“對××企業納稅情況的檢查報告”這種形式為標題,它是由被檢查的企業名稱、事由和文種等部分構成。如果納稅檢查報告的正文部分內容不多,也有隻寫“納稅檢查報告”作標題的。
(二)正文
這是納稅檢查報告的文字報告部分,它是納稅檢查報告的主體。根據納稅檢查的目的和納稅單位經濟業務的多寡以及發生問題的性質和程度,可以詳略不同。一般由如下內容構成:1、被查單位的基本情況及檢查的目的、要求和範圍。納稅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被查單位的名稱、法人代表、經濟業務的性質、生產經營的範圍以及概括介紹經營管理和財務核算方面的情況。檢查的目的和要求是指本次檢查的緣由、事項、過程及檢查責任等。檢查的範圍包括檢查的起迄時間;所查賬目範圍,即已查的經濟業務、證賬表,並簡單扼要的概述檢查情況。2、說明檢查的內容和查出的問題。寫明檢查的內容及查出的各類問題,這是納稅檢查報告的重點。在這一部分中,應先概括地說明採用的檢查方法、檢查的主要內容以及查出了哪些問題,然後還應按各主要稅種,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及其他各稅等,依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分類敘述。在這裡應該指出的是,納稅檢查報告的內容不是檢查記錄的重複,應按照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導致稅款流失數額的大小和問題的嚴重程度有主有次地闡述。對於屬於技術性的差錯、可通知納稅戶自行更正,而不必羅列於報告之內。3、針對查出的問題,作出檢查結論。檢查結論是納稅檢查報告的關鍵性內容,應在認真研究,儘可能統一認識的基礎上,慎重作出評價和處理決定。在檢查結論中,要對納稅情況作出客觀評價,既要肯定其執行稅收法令和財務制度好的一面,也要對其產生違法違紀問題的動機、性質和影響進行分析,對證據確鑿的偷稅、欠稅、逃稅、騙稅等各種違法行為,應作出客觀、公正、準確的結論。對納稅人有異議的問題,在耐心聽取他們的申訴後,應當實事求是,堅持原則,依法辦理,提出處理意見。由於納稅檢查的目的是使企業糾正違犯稅收法規和違反財經紀律的錯誤行為,堵塞漏洞,正確貫徹執行稅收法令和嚴肅財經紀律,因此,在作檢查結論時,對企業的評價要恰當,指出的問題要有理有據,切忌給被檢查人“上綱”、“上線”、“戴大帽子”。4、寫明尚待今後解決的遺留問題。在實際檢查工作中,可能有些問題一時調查不清,或者是政策界限不夠明確,當時無法作出結論和提出處理意見,這些問題只能作為懸案寫入報告,留待今後進一步解決。對確實拿不準的問題,一定要實事求是地加以說明,至多提出參考性意見或提醒今後注意或以後查證解決,不要牽強附會草率作出結論性的評價,特別是涉及假賬偷稅之類的案件,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絕不能輕率定論。5、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納稅檢查報告的寫作固然要以企業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和執行財經紀律方面的問題為重點,但對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核算方面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也要提出改進的措施和合理化建議,以利於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核算手續,加強財務管理,以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此外,在正文部分中,還應寫明所附的附件目錄。
(三)附件納稅檢查報告附件部分是正文有關問題的佐證,包括說明正文所列觀點和問題所需的報表、賬目、證據的影印件、附印件及有關人員的調查筆錄和證明材料。應該明確,附件是為正文服務的,如果同正文關係不大或不能說明問題的材料,不可列為附件。
(四)署名和日期在納稅檢查報告的文尾右下方應寫明檢查單位(或該單位下屬職能科室)的名稱、參加檢查人員的姓名、成文的日期,並加蓋公章。由於納稅檢查報告是一種具有公證作用的應用文體,納稅檢查報告一經核准,它的某些結論和處理意見就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並要嚴格執行,因此,其文尾的署名、日期、印章的加蓋等均應嚴肅認真,不得疏漏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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