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嚴重的人身傷害、可能深受殘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創傷,並基於此而要求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一定數額的賠償。
醫療費。醫療費是指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傷害的人恢復健康、進行醫療診治的過程中所花費的必要費用。計算公式: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誤工費。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致使無法進行正常工作或進行正常經營活動而喪失的工資收入或者經營收入.是一種積極的財產減損,表現為財產的應增加而未增加.計算公式: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工資(元/天)×誤工時間(天);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根據其能否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區分處理。(1)能證明的: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誤工時間(天)。(2) 不能證明的,誤工費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元/天)×誤工時間(天)。3、在確定誤工時間時,一般以醫院建休為準.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則誤工時間可以定至定殘日的前一天。
護理費。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當程度的人身損害,其行動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計算標準:護理費的計算可以依據護理人員有無收入而區別對待: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費賠償金額=護理人工資(元/天)×護理期限(天);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費賠償金額=護理標準(元/天)×護理期限(天)。
交通費。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在就醫或者轉院治療過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公式:交通費賠償金額=就醫、轉院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住宿費。住宿費是指在人身傷害事件發生後,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有必要到外地進行治療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館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費用。計算公式: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因為必要的飲食消費而有權要求的補助。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營養費。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診療期間,為了及時恢復健康,在醫生的指導和要求下,為購買營養物品所支出的費用。計算公式:營養費=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是指由於相當嚴重的人身損害,指使受害人身體殘疾或者喪失勞動能力而導致其收入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在此種情況下給予受害人一定數額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計算公式:【60以下】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傷殘係數;【60—75】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實際年齡-60)]×傷殘係數;【75以上】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傷殘係數。
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傷害致殘的情況下,為補償其喪失的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備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輪椅等並因此而支出的費用。計算公式:殘疾輔助器具費=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喪葬費。喪葬費是指受害人因人身傷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親屬為了處理其喪葬後事而支出的必要費用。計算公式: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個月。
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公式:
1、被撫養人沒有其他撫養人的,撫養費應當由賠償義務人承擔;【18以下】生活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傷殘係數;【18--60】生活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傷殘係數;【60--75】生活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傷殘係數;【75以上】生活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傷殘係數;
2、被撫養人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撫養費用;
3、被撫養人為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賠償義務人給予其家屬的一定賠償費用.計算公式: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受害人是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賠償年限就減少一年,最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