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並負責核准下列企業名稱: (一) 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 (二) 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三) 不含行政區劃的: ◆ 無行政區劃表述的企業名稱,須註冊資本金5000萬人民幣以上的企業。 ◆ 無行政區劃表述,無行業表述的企業名稱。必須註冊資本金一億人民幣以上,經營範圍必須包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表》其中的五大類。如:大地有限公司。 ◆ 中字頭企業名稱核准。如:中信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 國字頭企業名稱核准。如:國信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 國家工商總局核准內資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稱
註冊資金要求:
如果不體現行業特點,註冊資金要求超過1億元人民幣(含1億);
如果行業特點,為“實業”,註冊資金要求超過1億元人民幣(含1億);
如果行業特點,為“證券”,註冊資金要求超過1億元人民幣(含1億);
如果行業特點,有“產業”,則取得國家發改委的批覆;
投資基金公司:註冊資金為5億元人民幣(含5億,必須全貨幣出資);
使用 “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需取得國務院的批覆;
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工具/原料
預核准名稱、註冊地、註冊資金、經營範圍、股東資訊
注意事項
外商投資企業請事先宣告,需要提供翻譯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