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分割公房,離婚分割公房注意事項??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離婚如何分割公房,離婚分割公房注意事項?】,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離婚如何分割公房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5年以上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注意,這裡一方取得的時間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後取得的,不論時間長短,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公房,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也就是說,雖然夫妻雙方結婚不到五年,但調到同一個單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權益。

(3)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並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房所購時間為婚前,但由於婚後雙方共同還款,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當然,這裡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後共同償還了多少錢,另一方才有權提出該要求,是一部分還是全部,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實踐中由法院根據案情酌情處理。

(4)婚後一方或雙方取得公房承租權的,無論誰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權分割公房權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雖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後遇到拆遷又換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權益就是兩個人共有的。

二、離婚分割公房注意事項

(1)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

(2)夫妻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公房,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公房的,也就是說,婚後調換的公房,使用權也是雙方共有的。

(3)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併調換公房的。

(4)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這是個彈性條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權,當法院認為將公房承租權僅判給一方顯失公平,或有其他嚴重不妥的後果時,就可以根據該條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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