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務怎樣劃分,如何區分夫妻個人債務和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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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我國離婚人數日益增加,離婚債務怎樣劃分,如何區分夫妻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也成了許多夫妻關心的問題,因為它確實關係到自身的利益。本文針對夫妻離婚債務劃分做一個簡單的介紹,來解決我們在離婚過程中這方面的困惑。

一、婚姻法中對於離婚債務的劃分

離婚債務一般分為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一般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債務,婚後與生活無關的為滿足個人慾望而揮霍享受所付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即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

二、如何明確區分夫妻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

在實際生活和司法實踐中,夫妻債務中絕大多數都是夫妻共同債務,所以區分出夫妻個人債務是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那麼夫妻個人債務都有哪些情況呢?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二)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四)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五)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六)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七)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以上只是夫妻債務中最基本的一些債務認定,實際情況一般要比這些複雜許多,如一方製造虛假債務侵犯另一方合法權益、訴訟過程中對婚後個人債務的舉證等等,每個離婚案件中的細節也都是不一樣的,需要我們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對待,這樣才能對症下藥,必要時可以諮詢專業律師,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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