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協議有效嗎,離婚房產分割協議如何?

夫妻協議離婚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之前,一般會協商簽訂離婚房產分割協議。在司法實踐中,針對離婚房產分割協議出現了很多問題,比如離婚房產分割協議有效嗎,如何履行的問題。下面,就離婚房產分割協議出現的幾個問題為您解析。

1、效力問題

(1)離婚房產分割協議在夫妻雙方辦理完協議離婚登記手續後生效,在民政局協議離婚登記之前簽訂的離婚房產分割協議尚不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沒有約束力。

(2)離婚房產分割協議中夫妻雙方處分的房產必須是夫妻雙方有權處分的財產,處分他人房產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如果協議約定房產歸子女所有,那麼在房屋過戶到子女名下之前,針對協議能否強制履行的問題,至今在法律上存有爭議,當事人對此應慎重。

2、可不可以反悔呢?

因為許多夫妻在離婚之時,為急於解除婚姻關係,草草簽訂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沒有過多思考協議可能存在的履行障礙問題。就離婚房產分割協議而言,一旦夫妻離婚之後,身份關係解除變不能自動恢復,離婚就成了不能反悔的事實;但是,離婚協議中關於房產分割的處理在一定條件下卻是可以反悔的。

二、離婚房產分割協議如何履行?

如果夫妻協議房產歸一方所有,得房的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價款,然而得房的一方如果離婚後反悔,不願繼續履行支付另一方房屋折價款的義務,該如何處理?依照法律規定,夫妻離婚之後不履行房產分割協議的,守約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對此,如果法院查明離婚房產分割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法院一般會對守約方的主張予以支援。法院判決之後,如果得房的一方只有一套住房怎麼辦?守約方又會遇到執行難的問題。

同樣,如果是不要房子的一方違約,離婚後不願意配合得房的一方辦理房產變更登記手續怎麼辦?得房的一方亦需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房產過戶義務。可是,如果不要房子的一方帶著房屋折價款跑了,出國了,那麼得房的一方起訴要求房產過戶就非常困難。

針對上述離婚房產分割協議簽訂後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在法院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中佔有絕對比例,可見夫妻離婚之後違約率之高。這也許和夫妻離婚後冷靜下來,對雙方婚姻的失敗,心中仍存有怨氣有關。

如果夫妻離婚所分割的房產登記有雙方的名字,那麼該離婚手續最好不要通過民政局辦理,可以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法院出具的離婚民事調解書具有法律強制約束力,如果離婚後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房屋內的戶口遷移問題

夫妻離婚房產分割協議如果確定房屋歸一方所有,那麼得房的一方一定會要求對方將該房屋內的戶口遷走。但是,司法實踐中,戶籍問題屬於公安部門管轄,戶籍遷移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案件的範圍,而公安局也沒有權利對公民的戶口進行強遷。所以,夫妻雙方離婚後一旦遇到戶口遷移糾紛,那麼,這個事情通過法律途徑是不能處理的。建議您:

1、該遷移的戶口最好在離婚之前遷走;

2、如果離婚之前不能遷走,那麼應當在離婚房產分割協議中對此加入制約條款。否則,戶口問題就真的沒有辦法處理了。

以上是離婚房產分割協議有效嗎以及離婚房產分割協議如何履行問題,建議您在協議離婚時不要為了儘快結束婚姻關係,在財產分割方面草率,如果你是不想在和對方多接觸,可以找個律師代理,與對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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