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辦,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辦,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辦

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辦?我國法律法規對這類問題也有相應的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遇到家庭暴力時,一般可以有以下做法:

1、請求調解、勸阻或報警,我國《婚姻法》第43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2、訴訟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關於“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案件,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所以,當遇到家庭暴力時,如果受害者起訴離婚,而且不同意調解,那麼法院就會判予離婚,這或許會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決絕方式。

3、請求損害賠償,家庭暴力不僅僅帶來肉體上的損傷,而更重要的是會帶來精神上的重創。因此,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即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

對於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我國目前的做法是:

1、協議離婚(去當地民政局辦離婚),夫妻雙方如果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則可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以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

2、訴訟離婚(去法院辦理離婚),終結家庭冷暴力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提起離婚訴訟。這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救助形式,也是經常被當事人採用的救濟方式。如果男女雙方就離婚無法達成協議,則可向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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