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大家買汽車保險買的更加明白,我們彙總了汽車保險中可能讓人迷惑的問題。
方法/步驟
全險≠全賠償
“全險”這個詞在保險公司和國家相關法律中並不存在,只是人們的一個習慣用語。人們習慣性地將包括交強險、商業三者險、不計免賠險、車損險、盜搶險、車上人員險等在內的幾個主要險種籠統地稱為“全險”。因此,上“全險”並不等於全賠。
涉水險不一定要單獨購買
之前的理解,沒有購買涉水險的車輛在遇到發動機進水後,是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的,但其實這說法不完全正確。因為部分保險公司的條款對於此問題有明確的說明,購買的車損險是涵蓋涉水險和自燃險等附加險種的,如果不需要的話可以單獨剔除。
車輛承保價值越高日後理賠金額越高
如果您是新車保險,那麼車輛投保金額就會按照車輛實際銷售價格,而如果您是續保險,那麼車輛投保金額將會按照當前新車銷售或者二手車銷售價格進行投保。因此您在投保的時候車輛投保金額應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足額投保,確保出險時能得到合理的賠償。千萬不要超額投保,因為超額投保並不能得到超額的賠償,這樣做只是白白浪費錢。
老齡車上保險困難是誤區
很多開老車的朋友可能都遇到過這樣的問題,就是在購買保險的時候經常受到保險公司的拒絕,其實這裡有個誤區,並不是購買所有的險種都有困難,這裡主要說的是車損險。因為老齡車的定損比較困難,殘值的確定也很模糊,另外相關維修配件較少,所以多數保險公司不願意承保此類車型。另外,購買交強險和三者險是不受使用年限的影響。不過對於年頭過長的老舊車型,相關保費是有一定上浮的。
注意特別條款
多數保險公司為了減少賠款而設定了很多特別條款,我們在車輛投保的時候一定要特別的注意。比如:盜搶險的生效日期為汽車牌照辦理好的次日生效、行駛範圍為XX省(市、自治區)境內、保險受益人為XX等,這些都是保險公司制定的一些所謂的“特別條款”。
這些特別條款經常被視作是保障保險公司自身利益的“霸王條款”。對於辦理保險的車主來說,應該在投保前諮詢清楚,同時在收到保險單時特別注意一下在內容上有無限制性的”特別約定”,以免日後維護自已利益時障礙重重。
盜搶未遂不賠付
車輛上了盜搶險,車輛被盜可以得到此險種的賠付。但如果遭到人為將鎖塊撬壞,或者四條輪胎被偷走了,但車輛主體並沒有被偷走,都是不能得到此險種的賠付的。同樣,如果在車內或後備箱記憶體放的東西或貴重物品被盜,但車輛並沒有被偷走,也是無法得到盜搶險賠付的,這些情況屬於刑事案件範疇。
保險公司無權指定修理廠
當發生事故後,應當是有責任方向對方賠付,被賠付方去4S店或自己信任的修理廠進行維修後走理賠手續。但很多車主都遇到過這樣的問題,就是對方要求到修理廠的地點,這是為了降低維修成本,在不是自己信任的修理廠修車很難保證維修質量,所以遇到此情況一定不要輕易答應。因為無論是對方還是對方的保險公司都無權指定修車地點。
購買不計免賠≠全賠
在投保時很多車主都會選擇不計免賠。購買了不計免賠特約險後,並不是所有的事故都會得到百分百賠付,還是有一些特殊事故,保險公司會對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單獨的免賠率,而且這些免賠率不屬於不計免賠範圍。比如多次出險、超範圍行駛、車輛超截等,一般會加扣免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