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交家庭暴力的證據,如何預防離婚訴訟中家?

Tags: 證據, 暴力, 中家,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如何提交家庭暴力的證據,如何預防離婚訴訟中家】,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如何提交家庭暴力的證據

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應該在發生家庭暴力的時候向公安機關報警、收集證據並以此作為離婚的法定理由及過錯損害賠償的依據。提起訴訟時原告需證明被告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向法院提交家庭暴力證據:

1、原告被被告打傷後住院病歷、照片;

2、被告實施家庭暴力原告報警的接警單;

3、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調解記錄;

4、被告威脅原告的錄音、簡訊等等。

二、如何預防離婚訴訟中的家庭暴力

因家庭暴力而起訴離婚的,一般是女性不堪忍受男方的暴力而提起的,很多原告在被告長期實施暴力或以實施暴力相威脅,對被告產生了極大的畏懼,甚至原告的家屬也經常受到被告的暴力侵害或者暴力威脅。發生家庭暴力的可能性隨著離婚訴訟的提起而增加,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常有希望得到法院保護的需求,如果法院能提供保護,那麼很多基於懼怕被告施加報復不敢提出離婚的原告才有勇氣起訴離婚,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離婚訴訟中原告與被告居住地點鄰近,接觸機會多,原告多次報警處於恐懼之中的,向法院申請訴訟期間的人身保護。是否發出人身保護裁定,除有證據證明曾發生過家庭暴力,還要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具有再次實施家庭暴力的傾向,如被申請人已揚言要對申請人施暴,被申請人有酗酒惡習等,法院應當審查被告有暴力傾向的證據,如因口角毆傷他人、訴訟期間與人鬥毆受傷等,決定是否發出人身保護裁定。

法院發出人身保護裁定,裁令禁止被告毆打、威脅、騷擾原告及其家屬,並在其中載明如果被告違反上述禁令,按民訴法102條規定追究責任。人身保護裁定除送達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向婦聯、原被告住所地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通知這些單位監督被告履行民事裁定書,救助保護原告人身安全,向法院反饋被告履行民事裁定書的情況。

在各單位協助下,被告一般會有所收斂,能夠確保訴訟期間不發生家庭暴力,使離婚訴訟順利進行。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