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解除糾紛怎麼解決,離婚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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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篇介紹了關於:【婚約解除糾紛怎麼解決,離婚的後果是什麼?】,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婚約解除糾紛怎麼解決?

1、對於借訂婚之名詐騙錢財的,處構成詐騙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無論哪一方提出解除婚約,原則上詐騙放都須將詐騙所得財產全部歸還給受害方。

2、對於借訂婚之名進行買賣婚姻的,買賣所得錢財為非法所得,應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3、對於以訂婚為名、以贈送財物為手段玩弄異性者,無論有哪一方提出解除婚約,過錯方給付對方的財物均不得要求予以返還。

4、婚約期間雙方為增進感情互贈的財物原則上按贈與關係處理,接受財物放可以不歸還收下的財物。但一方以結婚為目的贈送的財物,如果價值較高,或者贈與方在贈與時做了附條件說明的了,如已言明該財物的贈與以對方和其結婚為條件,則在解除婚約是,受贈人應酌情返還該財物。

二、離婚的後果是什麼?

離婚使夫妻之間因婚姻所發生的身份上、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隨之消滅,併產生子女的撫養教育、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一方對他方的經濟幫助、離婚損害賠償等問題的處理。這些在學理上被統稱為離婚的法律後果,又稱離婚的效力。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離婚對當事人身份上的效力。即夫妻之間的身份關係因離婚而解除,基於夫妻身份而產生的夫妻間的人身關係也隨之消滅。這是離婚最為直接的法律後果。

2、離婚對當事人財產上的效力。男女因結婚而創設夫妻身份關係,在經濟生活中,亦要形成共同生活所必要的財產關係。無論是實行法定財產製或者約定財產製,夫妻間的財產關係因離婚而終止,進而發生夫妻財產的清算、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經濟幫助的給付以及補償請求權等財產處理問題。

3、離婚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法律後果。具體包括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離婚後子女的直接撫養和探視、離婚後的子女撫養教育費的承擔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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