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的《結婚證》是否有法律效力,結婚證辦理的?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騙取的《結婚證》是否有法律效力,結婚證辦理的】,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騙取的《結婚證》是否有法律效力

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自願,並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處理結婚登記,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辦理婚姻登記程式中體現。

《婚姻登記辦法》第9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婚姻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規定,或者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應宣佈該項婚姻無效,收回已騙取的結婚證,並對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

結婚證辦理的流程

結婚證辦理流程: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註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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