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與媳婦、繼母與兒子等直系姻親間可以結婚嗎?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公公與媳婦、繼母與兒子等直系姻親間可以結婚嗎】,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直系血親和三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結婚的也視為無效婚姻。那麼,是否就意味著公公與媳婦可以結婚?繼母與兒子等直系姻親之間可以結婚呢?實際上並非如此。直系姻親間雖無直系血親的法律地位,但直系姻親結婚也是有悖倫理,往往帶來輩分上的紊亂以及繼承和身份上的問題。因此,直系姻親結婚一直都是人類婚姻的一個禁忌,許多國家的親屬立法都將直系姻親列入禁止結婚的範圍。我國婚姻法雖然沒有明文禁止直系姻親結婚,但基於倫理的要求,也應予以限制為宜。按照我國的傳統習慣,直系姻親間,即喪偶的公公與兒媳、岳母與女婿、沒有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與繼女、繼母與繼子之間不宜結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1953年7月14日作出的《關於“公公與媳婦”、“繼母與兒子”等可否結婚問題的覆函》規定:“關於沒有婚姻關係存在的公公與媳婦、繼母與兒子、叔母與侄、子與父親、女婿與岳母、養子與養母、養女與養父等可否結婚,婚姻法對於這些人之間雖無禁止結婚的明文規定,為了照顧群眾影響,以及防止群眾思想不同,因而引起意外事件的發生,最好儘量說服他們不要結婚;但如果雙方態度堅決,經說服無效時,為免發生意外,當地政府也可斟酌具體情況適當處理。對於個別特殊問題,各地法院可多根據實際情況就地加以具體處理。對於姻親之間結婚,我國婚姻法雖無明文規定,但出於倫理道德的要求,姻親結婚也是不允許的。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