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域名註冊行為是否侵犯他人商標權?若僅註冊域名卻未投入實際使用,是否也侵犯商標權?註冊域名與商標發生衝突又該怎麼辦?我們結合一些實際例子進行分析:
方法/步驟
註冊域名未使用,是否與商標權衝突?
域名和商標屬於註冊體系不同的兩類智慧財產權,如果註冊爭議域名後,未投入使用,未使該域名與任何商品或服務建立指示來源關係,就不會與商標權產生衝突。
全球最大汽車製造商之一的通用汽車(General Motors),曾要求仲裁“凱迪拉克”的相關域名MyCadillac.com,但Cadillac也是一個地理名稱,該域名還含有單詞“my”,與其商標並無很大相似性,且答辯人並沒有惡意註冊和使用域名MyCadillac.com,最終通用汽車敗訴。
針對上述提及的註冊域名後未投入實際使用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如將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作為域名進行註冊,根據具體情形可能會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樣不能再持有相關域名。雅虎就仲裁贏回了YMail.com.co、yahootechnicalhelp.com等多個爭議域名,戴爾仲裁拿下dellitsupport.co、dellitsupport.net等域名。
域名惡意建站,被仲裁機率大?
若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則屬於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例如“阿里微博”域名aliweibo.com的原持有人,惡意使用阿里巴巴LOGO,並複製了阿里巴巴的相關網站元素和連結,最後仲裁機構將域名判給了阿里巴巴。
爭議域名建無關網站,關係不大?
域名即使投入使用,如果使用域名的行為不屬於商業標識性的使用或者使用域名的網站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不屬於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則該使用域名的行為不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
樂高玩具的產商LEGO Juris A/S(樂高公司),在域名legoworkshop.com爭議案中失敗。該域名雖包含“LEGO”品牌,但域名持有人稱註冊該域名是為了建立展示他兒子樂高積木作品的網頁,不具有惡意性,繼續享有該域名的合法權益。
域名作為網際網路上的“門牌號”,其價值得到了廣泛認可,但由於域名本身具有獨立性和唯一性,遵循“先注先得”的原則,加上商標、商號、名稱在不同領域可同時存在的特性,域名權與商標權、商號權、名稱權不可避免地會產生衝突。各大公司、終端應對域名保護給予高度的重視,而投資者在註冊域名時也應加強自我規範,切勿隨意將他人商標搶注為域名,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