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帶的材料,哪些況下不受理離婚?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帶的材料,哪些況下不受理離婚】,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帶的材料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薄,注意身份證應當在有效期內,戶口本婚姻狀態一欄應顯示“已婚”或“有配偶字樣,如未顯示,需要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方能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如果當事人無法提供身份證、戶口薄的,應到公安機關或者戶籍管理機構辦理戶籍證明,並加蓋公安機關或者戶籍管理機構的印章。當事人身份證遺失的,應到公安部門或戶籍管理機構補辦證件或者提交臨時身份證。如涉及戶口遷移,當事人無法提供落戶手續,無法提交戶口薄的,應當提交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遷移證或者遷移證明。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屬於集體戶口的,應持所在單位出具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薄影印件,並需要加蓋單位公章。

2、《結婚證》原件,男女雙方各一本,共應為兩本。對於結婚證丟失的情況,民政部對此作了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本結婚證遺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正常辦理。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的丟失情況做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在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無檔案可查的情況下,當事人應提供有夫妻關係的記載的戶口薄、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或者公證機關出具的夫妻關係公證書。

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離婚協議書》屬於雙方事先擬訂的,簽字處儘量空置,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簽署。

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照片應當是雙方各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並且應當是同一底版。

需要注意的是:

(1)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軍人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除需要提供上述材料之外,還需要另行提供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離婚的證明。

(3)當事人所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涉及到外文的,應當同時提交有正規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提供的中文翻譯文字。

有很多當事人向律師諮詢,在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是否需要提交其所在的工作單位、基層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根據我國目前的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婚姻登記條例》及民政局的要求,不需要出具。

二、哪些況下不受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一方要求離婚的。

辦理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必須就離婚的意向達成一致。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無法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要求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只能到法院提起離婚糾紛之訴,通過訴訟程式解決雙方的婚姻問題。

2、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

我國的婚姻法規定,自願離婚的當事人,必須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作出適當處理,如果涉及一方生活困難,就經濟補償問題也須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民政部門不予頒發離婚證。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離婚涉及雙方身份關係的解除,如果一方當事人被確診為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其無法表達離婚的真實意願,婚姻登記機關不應受理其作為申請人的離婚申請。當事人的親屬或者其他代理人也不能代替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去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問題只能通過訴訟程式解決。

4、雙方沒有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

隨著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是在外國登記的,或是在港、澳、臺註冊登記的。對於不在中國大陸登記的婚姻,當事人要解除,不管雙方是否能夠達成協議,只能通過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離婚。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