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可以成為離婚證據嗎,離婚運用錄音證據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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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音可以成為離婚證據嗎

在與對方交涉過程中私下錄音所取得的證據並不違法,可以成為證據使用,但是是否能定案,還要結合案情和本案的其它證據綜合考慮。

那種認為私下錄音都是非法的看法是錯誤的,當然如果錄音手段或過程中涉及有非法手段,可能會導致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複製件、照片、錄影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第七十條第三款中明確規定,視聽資料屬於證據形式之一,而在與對方交涉過程中錄音本身並不必然涉及違法行為。

實踐中,已有案例因為錄音證據的關係而決定案件結果了。

二、離婚運用錄音證據要注意什麼

在離婚官司中運用錄音證據,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錄音取得方式必須合法。只要沒有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隱私權之類,法院對該類錄音證據的支援率是很高的;

2、應當有其他證據相印證。因為對於單一的錄音證據,法院不會作為定案的依據;

3、該錄音必須直接指向待證明的事實,其陳述應當清晰,語氣應當是肯定性的。假設、反問、設問語句所表述並據以推斷的事實,不能確定其證據效力。

對於私自錄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0條第(三)項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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