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理信託行業剛性兌付?

  從去年開始,信託行業兌付危機的風險已逐漸顯露,特別是今明兩年將面臨房地產信託集中兌付的重要節點,市場越來越關注信託業監管水平與風控能力,以及信託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剛性兌付被打破是必然趨勢。

  信託業剛性兌付的惡果不在於市場上傳言的“信託多米諾骨牌”效應,而在於信託貸款化後,信託公司侵佔投資者收益、投資者養成收益固定的習慣性思維,以及專案選擇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政策傳導受阻等。

  但是,當前治理信託市場剛性兌付這個問題,還不能粗暴地要求“買者自負”了事,因為存量的信託產品中,存在信託公司未履行受託人責任的情況,採用“一刀切”的思路顯然有失偏頗。再者,應該看到,市場各方已經習慣這樣的思路,治理應該是個較長的過程,不能一蹴而就。

  具體來說,糾正剛性兌付,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應消除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對信託剛性兌付的錯誤認識。剛性兌付本身就是信託公司對投資者的隱性擔保,於法無據,僅僅簡單地告知投資者信託是代客理財,風險收益均由投資者承擔,顯然還不能糾正投資者的認識。要真正樹立買者自負的理念,需在加大投資者教育的基礎上,嚴格按照《信託法》要求對待問題產品:對於信託公司盡到了信託義務的產品,嚴格實行買者自負,信託公司對投資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對信託公司未盡到受託責任造成的虧損,應要求信託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應加大對專案及信託公司的審查,由注重事後控制轉換為注重事前控制。目前,監管層對信託公司的監管主要集中在事中控制和事後控制上,如在信託產品到期前要求信託公司注意兌付、在專案出現風險時要求控制風險。而在事前,對哪類專案能介入、風險控制措施是否到位,則監管得不夠,實際上是放鬆了對“賣者有責”的監管,導致了信託產品良莠不齊。應加大審查力度,特別是事前風險防範,堅決對不良專案說不,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虛假專案騙取信託資金的事件發生。

  第三,應監控信託公司的收入。打破剛性兌付,讓信託迴歸“得人之信,受人之託,履人之囑,代人理財”,還要將信託的收益扣除信託費用後完完整整地給到客戶。目前,信託公司“額外收益”豐厚,破除剛性兌付後,信託專案風險由投資者承擔,信託公司若再截留信託收益,就說不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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