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知識點,歷史資料
工具/原料
第一冊
西周到元的部分
方法/步驟
一:古代部分
第1單元:古代中國的政治制度一、西周時期的政治制度1.分封制:①含義:分封制又稱封邦建國,武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別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貴族,讓他們建立諸侯國,拱衛王室。②目的:擴大周朝的統治範圍,鞏固周王朝的統治. ③分封物件:功臣,王族,先代貴族 。④權力:諸侯在封國內享有世襲統治權.⑤義務:為天子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和朝覲述職。.⑥作用:前期加強了天子對地方的統治,擴大了統治區域,鞏固了周王室的統治,但是隨著兼併戰爭的開始,削弱了周王室的地位。.
2.宗法制: ①目的: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②含義:它由原始社會的父系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是用規定宗族內嫡庶系統的辦法,來確立和鞏固父系家長在本宗族中的地位,最終以保證王權的穩定。③實質:按血緣關係分配政治權力,形成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秩序。④最大特點:嫡長子繼承製 ⑤影響: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也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⑥與分封制關係:宗法制是分封制實行的基礎,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體現就是分封制。他們互為表裡,相互依存,成為維繫統治階級內部關係,加強奴隸主貴族世襲統治的工具。
3.西周時期政治經濟制度的特點:①神權與王權相結合. (祭祀)②最高執政集團尚未實現權力的高度集中 ③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形成國家政治結構.(最基本的特點)
二、秦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
1.皇帝制度:①由來:秦始皇從三皇五帝中各取一個字構成了皇帝.②皇帝制度的基本內涵:皇帝獨尊,皇權至上,皇位世襲。(朕、制或詔、璽)
2.秦朝的中央機構: ①三公:丞相:皇帝的助手,百官之長,協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務,分左右兩名. 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助手,地位次於丞相,負責執掌群臣奏章,下達詔令,監察百官. 太尉:負責全國軍事事務,但沒有實權.②丞相之下設九卿,分別掌管各項具體政務,它們是中央政府的職能部門。
3.郡縣制: ①由來:春秋時期,就已有縣和郡。商鞅變法時,廢分封,行縣制。秦統一後,秦始皇採納了李斯的建議在全國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②內容:地方政權機構分郡縣兩級。郡,最高的地方行政機構。郡守和縣令都由皇帝任免。③作用:與分封制相比較,最主要的差別在於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郡縣長官一概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襲。是中央集權制度形成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鞏固了國家的統一,是官僚政治代替世襲貴族政治的重要標誌.
4.中央集權制度的影響:隨著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度、郡縣制度的設立,標誌著封建專制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①隨著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秦朝國力日益增強。形成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國家。②秦統一後,採取的一系列措施,有利於封建經濟文化的發展,對祖國疆域的初步奠定、鞏固國家的統一和中華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③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權專制統治的政治制度具有很大的開創性,它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④建立了地主階級對廣大勞動人民的專制統治,秦的暴政造成人民處境的惡化.(消極)
三、漢到元政治制度的演變1.漢朝郡國並行制:西漢初年,在地方上繼承秦朝的郡縣制,同時又分封諸侯王國,郡國兩制並行。2.唐朝三省六部制:①中書省(負責草擬和頒佈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稽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命令),在門下省下設政事堂,在尚書省下設六部.②評價: 三省的最官長官都是宰相,相權一分為三,三省相互控制和監督,保證了君權的獨尊,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創造。而六部分工明確,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
3.元朝的行省制:①行省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兩個單列的行政區劃,一是中書省直轄的”腹裡”(河北,山東,山西),一是宣政院管轄的西藏和四川、青海。②作用:是我國省制的開端,是我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便利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對於加強中央集權,特別是調整好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具有重要的意義。
4.從漢到元政治制度的特點:①從漢到元,政治制度不斷髮展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②中央嚴格控制地方行政,不允許有獨立的行政體系存在.地方服從中央,最後聽命於君主. ③中央對地方實行多層次,多渠道的管理.在分權的基礎上,牢牢控制著地方官吏的任免,監督和考核.④這種高度的中央集權,造成地方官對中央和君主的絕對依賴,⑤地方沒有相應的自主權,也難以實施有效的治理.
4.從漢到元政治制度的特點:①從漢到元,政治制度不斷髮展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②中央嚴格控制地方行政,不允許有獨立的行政體系存在.地方服從中央,最後聽命於君主. ③中央對地方實行多層次,多渠道的管理.在分權的基礎上,牢牢控制著地方官吏的任免,監督和考核.④這種高度的中央集權,造成地方官對中央和君主的絕對依賴,⑤地方沒有相應的自主權,也難以實施有效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