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電梯的排水
《高規》第6.3.3.11條規定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排水設施,排水井容量不應小於2.00m3,排水泵排水量不應小於10Ls。消防電梯基坑的排水是不容忽視的問題,因為滅火時排水量很大,這些水進入消防 電梯,如不能及時排除,就會嚴重影響消防電梯在滅火過程中的正常使用。在設計中,應在消防電梯基坑的附近位置設定獨立的消防排水集水井,集水井與基坑之間預埋排水管,保證排水的需要。為防 止管道堵塞影響排水,筆者認為可設定兩根DN150的排水管。消防排水集水井應低於電梯基坑,並以此標高以下扣除停泵水位來計算集水井的有效容積。集水井內的排水泵應設定為一用一備,其電源應為 消防電源,火災發生時不得切斷,排水泵的控制應為自動與手動控制,自動控制時泵的啟閉由集水井的高低液位控制。
二、其它部位的消防排水
針對不同部位的消防排水,需採取不同的排水措施。由於消防排水具有水質為一般廢水,平時水量很小,消防時的瞬間流量很大的特點,所以消防排水措施在條件許可的條件下,世紀星工程師介紹應儘量與平時的排水相結合。
(1)地下室的消防排水(包括消防泵房排水)可與生活排水設施合併設定,由地下室或泵房內的明溝收集進入集水坑,再由潛水泵提升後排至室外雨水管道;
(2)消防系統的放水閥和洩壓閥可設定在消防泵房內,其排水可由消防泵房集水坑內的潛水泵提升排放或利用餘壓直接排放至室外;
(3)屋頂試驗用消火栓的排水可經屋面雨水系統排放;
(4)每個報警閥組控制的最不利點噴頭處應設定末端試水裝置,其它防火分割槽、樓層應設定直徑為25mm的試水閥,試水裝置和試水閥的排水均需採用間接方式排入排水管道,且排水立管的管徑不應小於 DN50;
(5)安裝報警閥組的部位也應設有排水設施。如集中設定在消防泵房內,可由泵房集水坑內潛水泵提升後排至室外;如分散設定在樓層,則可由地漏收集後經排水立管排放,排水立管的管徑不應小於DN75 。